结合当前我省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阶段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力抓好整改,解决难点盲点。各级农业部门要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对策措施,切实解决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尽快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整改。要对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确保农业部门6个100%目标的完成,尤其是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是国务院和省政府考核的指标,各地务必细化和落实监管措施,坚决完成任务。要按照省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农业部关于批发市场要建立“四有”制度的要求,督促批发市场健全管理责任制度、检测制度、台帐记录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对于列入100%监测范围的设区市21个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设立或委托农产品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的,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没有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农业部门应书面责令批发市场限期改正,限期没有整改的,可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7条和50条规定可以处2000-20000元罚款)。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省厅文件要求,增加对批发市场的检测密度和频次,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监管到位。
2.着眼全程监管,建立追溯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着力建立和推行生产档案制度、包装和标识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制度,把三项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率先推行,做榜样,起示范,完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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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编码和生产档案记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平台,逐步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可追溯,为在全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作贡献。
3.加大宣传培训,增强法律意识。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的学习宣传,让批发市场和广大生产经营者认清其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按照“市培训到县、县培训到乡、乡培训到村”分级培训的机制,加强对企业业主、技术骨干、专业大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技术指导,进村入户做好服务。
4.强化督导检查,落实措施到位。要深入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检查,不留死角。从本周开始,省政府将由三位副省长带队,省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派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再次赴全省各设区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11月上旬农业部将派出部级检测中心人员,赴设区市的21个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监测抽样,请各地做好准备。要求各地在11月20日前,要完成农产品例行监测第三次抽样和设区市21个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样品抽样工作。11下旬,省里将结合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由有关厅局牵头组成9个检查组,赴各设区市再次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促进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5.立足长远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地要认真总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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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动今后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利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契机,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着眼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努力解决整治工作急需的机构人员、工作经费与设备等问题,增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指导和督促所辖区通过这次专项整治,着手研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等各项规范性制度,建立健全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以建立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突破口,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志们,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时间已经过半,但俗话说“行百里者半九十”,接下来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11月中旬左右省政府将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召开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以此推动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希望各级农业部门的同志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松劲,认真完成下阶段的各项整治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顺利完成,取得更大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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