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稿)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实践管理,规范专业实践行为,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已按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至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第二条 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实践单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或协议),虚心接受实践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与检查,按时完成专业实践阶段安排的各项任务。同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为6—12个月,其中,应届本科毕业即考取研究生者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二、专业实践岗位申请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建立实践基地的单位,每年5月10日前按照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将本年度专业实践岗位信息(含相关专业领域及所需研究生数量)告知研究生院。
第五条 研究生院公布专业实践岗位信息并转发至有关学院。符合实践单位需求条件的研究生可到所在学院报名,并于每年5月25日前向学院提交《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
第六条 各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按照实践单位要求进行遴选,并于每年6月10日前将最终确定的专业实践学生名单汇总报至研究生院。
第七条 研究生院将学校参加实践的学生信息汇总后,于每年6月15日前报至各实践单位。各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 学院选派参加校外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须与学院、导师及实践单位签署《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2)。协议书一式四份,学院、导师、实践单位及研究生本人各执一份。
第九条 各学院将上述材料收集汇总后统一填写《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登记表》(附件3),审核无误后于每年6月30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 申请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接到学院正式通知,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三、专业实践学分的设置及获取
第十一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共4学分,包括实践计划、实践训练、实践设计和实践报告等。
第十二条 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4)和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鉴定表》(附件5)并交至所在学院备存。实践报告和实践鉴定表必须合格后方可视为完成专业实践环节,获得该学分。
四、专业实践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定期向导师汇报其专业实践情况,并按学校要求完成中期考核、论文开题等工作。如申请延长专业实践时间,必须向所在学院及导师汇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应定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学校通知,按要求完成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核对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等各项事宜。
第十五条 假期期间,已进入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须按学校要求返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若在外地实习,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不按时报到注册和缴纳学费者,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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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五、其他
第十六条 实践单位与学院共同协商为研究生制定合理的实践计划,使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解决有研究意义及主题明确的工程实践问题。实践单位须为研究生指定实践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以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酌情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费用。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并对研究生的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预案。同时要求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本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因违反实践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终止实践的研究生,视情节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情况登记表》 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 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鉴定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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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 姓 名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实践单位名 称 实践单位地址 工程实践起止时间 校外导师姓名 性 别 是否已 购买保险 学 号 联系电话 单位电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职称 联系 电话 在实践单位拟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 研究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内导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审批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 学院(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研究生留存一份。 4
附件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甲方: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学院 乙方:(专业实践接收单位): 丙方:(校内导师): 丁方:(研究生):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工程素质和技能,锻炼和培养研究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管理,根据乙方提供的专业实践条件和我校 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确定该单位为我校校外专业实践基地。具体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 按甲乙双方约定安排研究生到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2. 专业实践时间一般为6—12个月/人。
3. 甲方协助管理在乙方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配合乙方做好研究生的安全和法律法规教育工作。
4. 甲方委派专人跟踪管理,随时与乙方联系,了解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及时协调处理专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配合乙方做好专业实践考核鉴定工作。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接受研究生 ,到乙方参加专业实践。乙方提供专业实践场地及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2. 专业实践期间乙方负责对研究生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由乙方根据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及乙方需要,安排专业实践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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