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C2010012--F01 -02 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投标人”系指参与投标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组织,或称供应商。 3、“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以往的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前,在邹城市招投标网上发布澄清和修改公告,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招标文件的答疑
1、各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内容如有疑问,必须于2010年4月27日17时整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至或传真至采购人,传真电话:0537-5287887;
2、采购人将答复潜在供应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提出的问题,并形成答疑文件发给各潜在供应商。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六、投标文件的编写及递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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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及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简介;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报价文件:
(1)初次报价表(附件三)。(如未要求,投标人只能提供一套方案报价,请单独密封)
(2)竞争性谈判问题澄清及最终报价确认表(竞争性谈判中递交,附件六)。 3、技术文件: (1)产品性能一览表;
(2)详细的产品设计及开发资料; (3)产品检验报告;
(4)所报产品说明书、产品获奖证书; (5)其他技术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准备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肆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4月30日09时 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4、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括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谈判响应方的报价包括产品价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税费、装卸费用、二次搬运费、随机备品备件费、自检费、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投标人应提供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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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或合计价。 七、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递交投标文件;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八、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九、投标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谈判的有关费用。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开户名称:邹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银行帐号:4075020423580910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矿山支行)。保证金实际未到账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用电汇形式缴纳。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投标人发生第二部分“十一”项1-4款所列情况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一、废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投标人所报产品或方案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和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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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等实质性条款的; 3、投标人串通报价的;
4、投标人向采购人、代理采购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的; 6、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标的; 7、谈判响应方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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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时间: 2010年5月11日09时 2、地点:邹城市招标中心。
3、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采购人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4、唱价:由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初次报价表”。
5、记录:记录员将公开报价内容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二、评审
(1)谈判
采购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响应方须派代表参加。 (2)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三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3)谈判响应方
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根据有关事宜作出书面回复澄清,其书面回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采购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初次报价表》上写明的单价和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如果确定谈判响应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5)谈判原则和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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