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C2010012--F01 -02 招标文件
邹城市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 供货方:
双方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法及 项目招标结果,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变更补充文件。 4、中标单位报价单。 5、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二、合同金额: 包括货物报价、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维护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金额为(大写) (小写) 。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可以附表的形式附后。
三、质量要求及供货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供货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指标。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货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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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方在维保期内接到用户单位的电话后,在 小时以内到现场, 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用户单位的正常使用。
四、供货时间: 地点: 五、货款支付
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供货方在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凭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供货验收单》及正规发票和邹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资金拨付单》在邹城市招投标中心办理资金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供货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人每日偿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供货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自逾期之日起,向供货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3、供货方在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承诺保证的,邹城市招投标中心将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合同第八条处理。
4、合同履约和货物质量由供货单位缴纳的质量保证金 元(合同金额的5%)保证,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半年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5、如发现供货方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约定对供货方进行处罚,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七、调试和验收
供货方免费负责送货。采购人或其委托的质检部门负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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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争议的解决
因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行政调解或提请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生效
1、中标方持邹城市招投标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作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凭证。
2、本合同经采购人、供货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招管办备案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采购人、供货方各执一份,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采购人(章): 供货方(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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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投标函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已详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附件以及所提供的参考文件,因模糊和误解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负。
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有效。
7、我方同意按文件要求,提交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应按下列地址进行: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全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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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竞争性谈判,全权处理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授权。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全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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