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一条龙审批服务流程图

2019-01-26 15:12

宜兴市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一条龙审批服务流程图 立项申请 由发改局窗口负责牵头,组织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职能窗口召开联审会议,“中心”参与;需要现场踏勘的报“中心”业务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 (建设单位) 排水接管预审 (水务办窗口)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环保窗口) 能源评估审批(经贸局) 财政局资金预审意见 市政府预审意见 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国土窗口) 规划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图,明确规划要点 规划方案和工程 单体设计 发改局办理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扩初方案审批 (具有设计资质(可行性报告审批) (规划窗口) (发改窗口) 的单位设计) 规划窗口负责牵头,组织联审联批,中心参与 施工图设计 (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方案审查 (规划部门) 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局) 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建设窗口)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气象窗口) 人防工程审核 (人防窗口) 招投标 施工图设计审查 (招投标中心) (建设局审图中心)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规划窗口) 消防设计审核 办理质量监督证、安全监督证 (建设窗口)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窗口) (公安消防窗口)

工程竣工验收 (发改、规划、消防、环保、建设、人防等部门) 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一条龙审批办理程序所需材料

一、开展前期工作告知书(市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1、可行性报告;

2、投资项目申请表(主管部门等部门盖章); 3、规划总平面图

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份; 2、前期工作告知书;

3、拟选地点的1:500或1:1000的实测地形图3份及电子资料;

三、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国土局,联系电话: 87920183 )

(一)上报无锡以上预审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4份); 2、预审申请报告(按文件格式):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拟选址情况(含土地利用现状)、拟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拟占用耕地的还需提交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情况说明(报无锡3份,报省5份);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和拟报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报无锡、省3份);

4、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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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报无锡、省3份); 5、国土所确认标注拟用地位置的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报无锡、省3份); 6、国土所确认标注拟用地位置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报无锡、省3份);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书或国土所确认的建设项目用地地类、面积表(报无锡、省3份);

8、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提交耕地补充的委托书(报无锡、省3份);

9、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承诺书(报无锡、省3份); 10、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出具规划修改方案、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的论证意见和听证纪要等(报无锡、省4份);

11、涉及收购储备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用地,由城市(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控制性规划材料(报无锡、省3份);

12、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1份);

13、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14、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二)报宜兴预审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1份); 2、预审申请报告(按文件格式):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拟选址情况(含土地利用现状)、拟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拟占用耕地的还需提交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情况说明(1份);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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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1份); 4、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红线图(1份); 5、国土所确认标注拟用地位置的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 6、国土所确认标注拟用地位置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书或国土所确认的建设项目用地地类、面积表(1份);

8、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提交耕地补充的委托书(1份);

9、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承诺书(1份);

10、涉及收购储备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用地,由城市(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控制性规划材料(1份);

11、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1份);

12、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1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环保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3)

1、建设项目申报(登记)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2、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立项批文等)

五、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审批(市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1、市政府、财政、规划、国土、环保、能源等部门预审意见;

2、规划总平面图;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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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规划总平面图;

3、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4、实测地形图;

5、环评报告审批意见书; 6、土地出让合同; 七、办理用地批文或土地证

(一)办理用地批准文件所需材料(市国土局或土管所,联系电话:87920239)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明;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属审批的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初步设计批文和总平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红线图;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通知书; 8、用地勘察定界成果报告书; 9、土地权属证明;

10、涉及林地的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二)办理土地证(所在地国管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5)

1、规划总平面图1份;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用地批准文件; 4、地籍调查表;

5、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宗地图;

7、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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