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核准批文,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
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证书暂押单;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安全监督证; 9、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有效证明材料;
10、交纳墙改基金的发票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联系单; 11、施工单位民工工资保障金手册;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市公安局消防窗口,联系电话:87977898)
1、建设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 5、消防设计文件
(1)封面: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6、厂区总消防平面图、单位建筑图纸(包括平面、立面、剖面、水电图、防雷防静电图纸等)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参加验收单位:建管站、质监站、安监站、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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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监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消防大队在审核合格之后所发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土建、消防)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执照、身体证和资质复印件;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
(5)竣工资料(包括消防系统竣工资料;应急照明灯、标志灯、灭火器,防火门;室(内)外消火栓、消火栓箱、水枪、水带、水带接口、有衬里水带等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总消防平面竣工图、单体建筑平面、水、电竣工图)
十三、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略(实施办法正在研究,即将出台,待出台后参照执行)
十四、办理房产证(市建设局房产管理处)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档案馆核对章); 3、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4、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5、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档案馆核对章); 6、档案接收证明原件;
7、白蚁防治合格证明(复印件,档案馆核对章); 8、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9、企业章程;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11、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领证时需交验证件:
1、领证人身份证件,单位带公章; 2、登记收件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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