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村党总支(支部)成员的分工和职责,村
党总支(支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决策程序和办法,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听证和决策过程中的旁听情况,小组干部的推荐和任用条件、办法和结果,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结果,党内选举结果的通报,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奖惩情况,“双建双带”对象和任务,无职党员的岗位职责,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情况,发展党员的标准、程序和党员群众投票情况,党费收缴的标准和收缴情况,困难党员的救济情况等。
2、公开的程序:第一步,由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公开的内容,拟公开的事宜,形成书面材料。第二步,由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审查、签字。第三步,填写公开报告单,按时在公开栏或广播、会议等进行公开。第四步,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党组织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第五步,立卷归档。
3、公开形式和时间: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媒体等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可与村务公开同时进行,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村务公开制度
㈠村务公开的内容:
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3、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4、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5、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 6、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7、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9、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 10、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发包情况; 11、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3、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㈡村务公开的形式:
1、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臵意见箱; 2、通过广播,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㈢村务公开的时间:
1、一般每年定期四次。每季度的前一个月公布。
2、下列事项要定期公开:
(1)、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
(2)、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
(3)、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4)、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 3、下列事项要随时公开: (1)、经济项目承包;
(2)、优抚费、救灾款物的发放;
(3)、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4)、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㈣村务公开的程序: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3、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4、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
每次村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
“五议五公开”制度
㈠“五议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生育证发放对象、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4、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5、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
6、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7、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村党总支(支部)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提议: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违背群众利益的事项;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事项。 ㈡五议五公开”的程序 1、“五议”
村民建议。对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村级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问题,通过个人或者村民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党总支(支部)提出建议。
村党总支(支部)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总支(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总支(支部)根据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形成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把方案发给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讨论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2、“五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