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_11-602-2006)(4)

2019-01-26 15:14

1.额定流量;

2. 室内侧的供回水压差(不包括静态平衡阀、流量控制阀或压差控制阀的阻力);

3.各热力入口资用压差。

注:同一供热系统中所有建筑物(包括公共建筑)热力入口均应标注。

6.4.8居住建筑的供暖系统,应配置下列热计量装置:

1 锅炉房出口以及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应设置计量总输出热量的热量表。

2各楼栋应设楼栋热量表。

3 应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方法)。 6.4.9防堵塞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供热采暖系统水质要求应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2004)的有关规定。

2 热力站换热器的一次水和二次水入口应设过滤器。

3过滤器具体设置要求详见《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2004)的有关规定。

6.5 通风和空调

6.5.1居住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降低空调负荷。

6.5.2居住建筑主要的居住空间,应采取可以调节换气量的措施。 6.5.3有条件时,新风和排风之间宜采用带热回收的机械换气装置。 6.5.4 居住建筑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采暖时,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2004)能效等级2级的空调器。居住建筑采用户式空调(热泵)系统时,所选用机组的名义工况时的制冷性能系数(COP)应符合《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户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GB/T 18430.2-2001)的规定。 6.5.5居住建筑采用分散式空气调节器时,室外机的设置,应该充分考虑夏季冷凝热排放和冬季热量吸收条件,并应防止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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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

7.0.1设计建筑物各项围护结构的设计均符合或优于本标准第5.1.4条、第5.2.2条、第5.3.1条(规定值)和第5.3.2条等条文的规定时,可以不进行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直接判定为总体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7.0.2当设计建筑物各项围护结构的设计不能满足本标准第5.1.4条、第5.3.1条(规定值)和第5.3.2条等条文的其中任何一条或外窗的传热系数不符合第5.2.2条的规定时,应采用“参照建筑对比法”进行建筑物总体热工性能设计判定。

1.按照第4章和附录A中附表A-3的方法, 计算参照建筑围护结构耗热量指标。

注:1)计算时各阳台顶部总面积和所有凸窗顶部总面积均计入屋面面积;各阳台底部总面积(阳台不落地时)和所有凸窗底部总面积均计入接触室外空气地板的面积。 2)参照建筑的各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均按本标准表5.2.2的限值、层高按照2.8m填写,根据建筑类型按表5.3.1的规定值调节外窗面积达到规定的窗墙比后填写窗和净墙面积,屋面开窗面积按第5.3.2条的规定值填写。

3)调整窗墙比时,应按同一比例同时调节有阳台外窗和无阳台外窗的尺寸。 4)表A-3进行了简化,只计算ΣεiKiFi。

2. 将参照建筑的耗热量指标作为设计建筑的耗热量指标限值。

注:简化后将ΣεiKiFi 作为限值。

3. 计算设计建筑的实际耗热量指标,如大于参照建筑的耗热量指标时,应调整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层高、窗墙比或屋面开窗面积,使计算耗热量指标不大于参照建筑耗热量指标,调整后的建筑设计, 可判定为总体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注:简化后只比较ΣεiKiFi。

7.0.3满足总体热工性能和其它强制性条文要求,才可以判定为节能建筑设计。 7.0.4应向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下列节能设计计算资料: 1附录A中表A-1、表A-2或表A-3、表A-4; 2 采暖负荷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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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建筑物热工性能计算和节能判定表

表A-1 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做法表

设计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做法表

平均传热系数Km 围护结构项目 做 法 材料名称 厚度(mm) W/(m·K) 找坡层 屋顶 保温层 结构层 主体结构 外保温 保温层 外墙 主体结构 内保温 保温层 (注:主断面传热系数) (平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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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 总体热工性能直接判定表 工程号 工程名称 层数 窗墙比 东 西 南 Ki (W/m2.K) 主持人 审定人 审核人 北 层高 建筑类型和主朝向 平屋面 坡屋面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比 围 护 结 构 项 目 屋顶 南 东、西 北 南 透明部分 东、西 北 外窗 (门) 顶 凸窗非透侧墙 明部分 底 南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东、西 北 隔墙 不采暖楼梯间 户门 接触室外空气地板 地板 不采暖地下室上部地板 封闭式变形缝 (两侧墙做内保温时) 注:1 朝向及窗墙比规定值详见表5.3.1。 2 设计建筑的Ki应小于等于传热系数限值K。

传热系数限值K(W/m2.K) 3层及以下建筑:0.45 4层及以上建筑:0.6 2.80 3层及以下建筑:0.45 4层及以上建筑:0.6 非透明部分 透明部分 外墙 2.80 0.8 1.70 1.50 2.00 0.50 0.55 0.80 年 月 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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