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 日通知违约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甲方与乙方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办理退场,甲方根据业主赔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26.2 合同终止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特别约定
27.1甲乙双方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 27.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
27.3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任何劳动关系。
27.4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要求和认证体系运行,执行甲方相关的体系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 25 -
27.5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
27.6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27.7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为: ; 业主指: ; 监理指: ; 设计指: 。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份,正本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甲方 份、乙方 份。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省 市 区(县)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权书 B工程量计价清单 C安全生产责任书 D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E技术条款 F保廉合同 G乙方资质证明材料
- 26 -
H双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 项目部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中名称,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 27 -
附件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说明
1.合同条款说明
第2.1条主要合同内容包括分包项目的边界条件,其描述尽可能准确清晰。第2.2条主要施工工序应按照分包工程分项目列出各主要工序,是否包括分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施工测量应予明确。第2.3条主要工程量按照分包工程分项目填入表中。第2.4条中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分项工期必须满足主合同的要求。若主合同无要求,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也应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确定施工进度要求,便于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3款分包方式明确本协议属于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应该采用预估的合同工程量计算合同规模。有关合同价格是否因材料价格调整而调整,其合同条款中应根据主合同要求进行修改。
第4.1条应明确是暂定合同价格,还是固定总价;若为暂定合同价格,应说明本合同价格不作为结算支付依据。第4.2条合同单价表另附工程量清单,明确单价为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若为不含税单价则后面涉及税率部分应作相应修改。含税单价的税率与主合同税率相同。若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则删除“4.2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见附件B《工程量清单》。合同单价……”修改为“合同总价见附件B《工程量清单》。合同总价……”。第4.3条本条应明确甲方代缴税率及乙方承担的税费。若合同为不含税价格,本条应修改为“合同价格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但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5.1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中5.1.6及5.1.14条可以依据双方协商做出修改。第5.2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中5.2.13及5.2.26条可以依据有关分包
- 28 -
的管理制度(如分包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等规定)或双方协商做出修改。
第6款施工供水、施工供电、施工供风、施工道路、施工营地可以是甲方有偿供应、也可以是乙方自备建设;也可以是施工区水、电采用甲供,生活区部分水电采用乙方自备。双方可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作以删改。但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均应明确费用是否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第7.1条若统供材料部分为业主或甲方供应,应确定其价格、用量指标、领用规定、核销方式;对于约定消耗量,可根据分包项目工程量清单,另附统供材料单耗表作为合同附件。不仅对超指标领用的材料所形成的价差由乙方负责承担,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 5-25 %费用计算材料费。第7.3条若属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如型钢、钢绞线等,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第7.5条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如火工、燃油、有毒化工、特殊化工和其他特殊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第7.7条乙方将领用的材料改作其它用途,承担的违约金不得小于涉及材料款的50%、也不应大于涉及材料款的150%。
第9.1条中质量目标必须满足主合同要求,并根据主合同条款补充具体工序的标准、要求。其他质量要求如:光面预爆破半孔率、超挖控制、平整度、垂直度、完好率等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以增加。
第10.2条依据合同内容提出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第10.8条双方协商后确定乙方将保单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甲方备案。第10.12条依据主合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双方补充填写。
第11.1.4条、第11.2.12条双方依据主合同补充填写。
第12款若分包工程属于非甲方临建项目,则与本协议有关的主合同技术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