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漳泉同城化工作方案(2)

2019-01-26 15:35

相互配套、竞争力强的大型产业集群。(省直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化局)

(1)加快壮大一批重点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厦门光电显示、厦漳半导体照明、泉州微波通信等国家级产业园区以及泉州光伏、漳州光电等特色产业园区。探索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合作共建模式,建设厦门火炬园漳州分园等,通过产业转移和项目布局调整,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创新互利共赢合作机制,避免同质竞争。

(2)培育打造一批重点产业集群(基地)。依托龙头企业,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延伸产业链,重点培育厦门光电产业集群、厦门计算机及通信产业集群、厦门汽车及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厦门电力电器产业集群、漳州古雷石化产业基地、漳州金属及深加工产业基地、漳州光伏玻璃及新材料产业基地、漳州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泉州石化产业集群、泉州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泉州体育用品产业集群、泉州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泉州休闲食品产业集群、泉州建筑建材产业集群等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现代产业集群。

2.共同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发挥厦漳泉地区港口优势,加快建设集疏运体系,拓展港口腹地;完善物流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打造厦门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漳州、泉州市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服务区域中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化、纺织、建材等产业规模经营需要,建设一批现代化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省直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运输厅)

3.大力拓展旅游合作。整合厦漳泉大都市区内旅游资源,串点成线,联

合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培育“海峡旅游”品牌;以厦门鼓浪屿、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崇武古城(惠女民俗)、漳州滨海火山、东山生态旅游岛、福建土楼(南靖-华安)等为重点,积极发展滨海旅游、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打造以厦门为中心的海峡西岸南翼旅游产业集群;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信息共享,发展跨区旅游营销网络,推行旅游景区通票制度和“一卡通”,构建一体化旅游服务体系。(省直配合单位:省旅游局)

(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按照大都市区对公共服务的同城化要求,逐步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与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1.推进教育科研领域协作。共建教育教学资源库,实现厦漳泉大都市区内教育资源整合共享,密切教育机构间交流,鼓励开展各类教育合作和学术研讨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跨行政区共建教学科研机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区内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及创新活动;联合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共建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省直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2.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合作。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规划配置,建立共享机制;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处理和重大传染疾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急救医疗网络体系,实现急救信息共享利用和急救网络联通;依托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大都市内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省直配合单位:省卫生厅) 3.推动文化体育领域合作。共同保护和开发厦漳泉大都市区文化资源,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共享;增进区内媒体合作,加强对外宣传合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共同承办全国性、国际性

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省直配合单位:省文化厅、广电局、体育局) 4.共同强化就业与社会保障。建设厦漳泉大都市区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就业培训服务同城化;建立劳动力跨区域享受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就业服务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建立同城结算机制,实现区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实时结算。(省直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5.协同推动城市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跨区协作,建立治安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突发事件联动处置平台,实现警务协作和救助系统联网联动。(省直配合单位:省综治办、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建设资源要素统一市场体系。逐步消除大都市区内限制资源要素合理流动的障碍,促区内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融合。

1.推进金融服务同城化。统筹各金融机构力量,共同为跨行政区的同城化重大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推进信贷管理一体化,实现厦漳泉大都市区内同一金融机构的贷款资源和贷款信息共享,实行同城放贷;探索建立一体化存取款体系,实行同城收费标准,推动按照同城标准开展同城汇兑、拆借等业务。(有关配合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

2.促进技术市场一体化。构建厦漳泉大都市区统一的技术交易网络和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实现技术成果、投资需求等信息共享和股权变更、产权交易、交易鉴证等相关技术产权交易业务同城化办理。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共享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成果。(省直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3.推动人力资源有效利用。推动人才区域合作,建立统一的人才交流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联合发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开展人才交流相关服务;建立区内统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库,推进高层次人才资源共享。(省直配合单位: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建立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统一的环境预警体系,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进跨境水综合治理,近期重点推动泉州白濑(安溪)水利枢纽、长泰枋洋水库、九龙江综合整治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统筹环境功能区布局和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共同构建一体化绿色生态架构,保护海洋、河流、湿地、森林等资源;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直配合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

5.强化市场监管与信用维护。搭建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一体化工作平台,构建统一的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体系,强化执法合作与联动协查;统一执法标准,联合打击侵权违法和失信行为,保护名优品牌;加大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合作力度。(省直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机制

(一)厦门市牵头会同漳州、泉州建立厦漳泉三市磋商机制,建立厦漳泉同城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邀请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同城化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同城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同城化重大项目的实施;超出权限范围,联席会议难以协调的同城化重大事项可专题报请省政府研究协调解决。联席

会议下设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二)厦门市牵头会同漳州、泉州两市联合组织编制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争取11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年底前完成重要专项规划编制。厦漳泉三市联合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落实规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推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厦漳泉三市要按照同城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分别组织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定具体项目,把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定期跟踪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同城化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省直有关部门主动参与,指导和协调解决大都市区同城化过程涉及本部门职能的问题,帮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争取国家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特区政策逐步向大都市区内其他地区延伸。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 2011-08-1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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