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载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他的一生于六经用功最勤、最深,“宗程、朱,兼取陆、王,以慎独主敬为主,”这是《清史稿·儒林传》对他的评价。他的教学思想以《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为纲,其文艺思想之根源也在儒家,读《文概·序》即可了然。他将“温柔敦厚”、“发乎情止乎礼义”等传统儒家评论诗文的准则奉为圭臬。在《书概》中,这种基于儒家思想的论述也很多,如:
《洛书》为书所托始。《洛书》之用,五行而已;五行之性,五常而已。故书虽学于古人,实取诸性而自足者也。
书,阴阳刚柔不可偏陂,大抵以合于《虞书》九德为尚。
刘熙载这种以儒家为本的思想根源,直接决定了其艺术审美观的倾向。在古代哲学中,“天人合一”是最高的境界;在艺术领域中,“天人合一”成为艺术的理想。在《书概》中,“天人合一”是其书法艺术的理想之境。
关于“天人合一“,在古代儒家著述和文艺评论中经常被提及,它是人们寻求与自然高度统一的愿望和追求。《周易·贲卦》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刘勰《文心雕龙·原道》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刘熙载继承了“天人合一”的审美思想,并在其文艺理论中加以提倡和发展。他在《持志塾言·天地》中说:
天只是以人之心为心,人只当体天之心以为心。
人体认自然之规律,以自然规律为准则;而同时此自然之规律乃打上人之烙印,是人们心中认识的天地客观世界。所以,“天人合一”,创造和谐的佳境。他在《诗概》中明确提出了诗为“天人之合”:
《诗纬〃含神雾》曰:?诗者,天地之心。?文中子曰:?诗者,民之性情也。?此可见诗为天人之合。
在文艺评论中,刘熙载亦以“天人合一”为重要标准:
《左氏》森严,文赡而义明,人之尽也,《檀弓》浑化,语疏而情密,天之全也。(《文概》)
古乐府中,至语本只是常语。一经道出,便成独得。词得此意,则极炼如不炼,出色而本色,人籁悉归天籁矣。(《词曲概》)
学太白者,常曰?天然去雕饰?足矣。余曰:此得手处,非下手处也。必取太白句以为祈向,盍云?猎微穷至精?乎?(《诗概》)
“在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意,二者相摩相荡”(《赋概》),艺术家正是以具“生意”之我,体察外界生动自然之物色,使二者交相统一,融于一体,创造出打上了艺术家烙印的再造自然。《檀弓》的浑化之境、古乐府中诗歌的“人籁”归于“天籁”、李白诗歌的“天然去雕饰”能到“天人合一”之境,皆因艺术家能去人工斧凿之痕迹而再造自然,求得物我统一。在《书概》中,“天人合一”无疑也是刘熙载的审美理想。先看一看其对“物”、“我”的论述:
与天为徒,……天,当观于其章;……(《书概》)
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书概》)
汉字是象形的,其产生源于自然。书法以汉字为基础,汉字是书法的材料,所以书法的笔画、结构等都与自然界的形式美规律密切相通。所以,刘熙载说“与天为徒”,“天,当观于其章”,要向自然界学习,观察自然界的纹理形迹,就是要学习大自然中的形式美规律。而刘熙载关于“观物”与“观我”的论述就是要求书者通乎天人之际,在他看来,书者能通乎天人之际,就是“书之前后莫非书”。“物”与“我”是古代哲学的命题,同时也是书法表现的审美指向。“物”是客体,文字产生的时代,先哲就“观象于天”,“观法于地”,而这种观照必定参与了观照者的主观因素,具有物我合一的性质。“我”是主体,对于自身的观照和内省,体察并通达自然之情和神明之德,所以这种观照虽针对主体,也必然有客体“物”的因素,同样具有物我合一的性质。书法深受古代宇宙哲学观的影响,
就其根源是书法的主观对象——书者是古代宇宙哲学观的思考者和实践者。书法以文字为基础,文字产生之始就内含了丰富的天人之际的哲学思考。
而在这里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刘熙载对人的因素在艺术中的作用尤其看重。他说:
《易〃系传》谓?易其心而后语?,杨子云谓言为?心声?,可知言语亦心学也。况文之为物,尤言语之精者乎!(《文概》)
文,心学也。(《游艺约言》)
这种对文学作品中主体精神的认知,反映了刘熙载在“物”与“我”的思考中以人为本,这无疑超越了文学作品只是模仿或被动地反映客观自然。然而,这个主体的“我”并非只是单纯的主观因素,而是融合了客观的“物”的因素,这种融合是主体对客体的提炼和升华,客体的“物”打上了明显的主体“我”的印记。他在《文概》中继续解释道:
刘熙载说:?太史公文,如张长史于歌舞战斗,悉取其意与法以为草书。其秘要在于无我,而以万物为我。?
“以万物为我”正是反映了以主体“我”为中心的文艺论,即“文,心学也”。在书法艺术的论述中,刘熙载同样持这种文艺观: 写字者,写志也。(《书概》)
扬子以书为心画,故书也者,心学也。(《书概》)
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书概》)
在上述引文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刘熙载的文艺观就是以人为本,以表达主体精神为旨归,人的学问、才情、志向、性情等主体因素皆是书法要表现的对象。然而,人作为文艺的主体并非是个单纯的自然人,这个“我”需要锻造和历练。刘熙载曾形象地打比方,他认为以“镜”喻心,不如以“日”喻心,因为“镜”只“能
照外而不能照内,能照有形而不能照无形,能照目前、现在,而不能照万里之外、亿载之后。??”(《持志塾言·致用》)而“日能长养万物”(《持志塾言·心性》)。所以,刘熙
载所持的文艺观不是反映论,而是表现论,而表现论的要求就是主体之“我”要能感受万物、理解万物、融会万物,以期化“物”为“我”,使文艺具有生命。他说:
诗文书画,皆生物也。然生不生,亦视乎为之之人,故人以养生气为要。(《游艺约言》)
这就是刘熙载所说的“观物”,而他也同样强调“观我”。在书论中,刘熙载也特别强调主体之“我”的修为,提出“理性情”和“去寒去俗”是书法家的分内功夫。他在《书概》中说:
学书者务益不如务损。其实损即是益,如去寒去俗之类,去得尽非益而何? 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是则理性情者,书之首务也。
而主体之“我”的修养正是为了追求理想的审美境界,在书法艺术中,刘熙载明确提出了“不工之工”和“由人复天”的审美境界:
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继由工求不工。不工者,工之极也。《庄子〃山木篇》曰:‘既雕既琢,复归于朴。’善夫!?(《书概》)
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
(《书概》)
无为之境,书家最不易到;如到,便是达天。(《游艺约言》)
“不工”并非指法度欠工稳精微,而是指不刻意追求工稳精致。亦如孙过庭所说:“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乍显乍晦,若行若藏;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无间心手,忘怀楷则。”实为“不工之工”的至境,亦即庄子所说的雕饰之后复归质朴的至境,所以刘熙载说:“不工者,工之极也。”他在《游艺约言》中也说:“大善不饰,故书到人不爱处,正是可爱之极。”这看似矛盾的言辞正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只有自然而无雕饰的书法才能成为至善的艺术品。书法与自然、书法与人的关系是书法本体论的重要内容,历代书论均有论述。汉时蔡邕所提“书肇于自然”,旨在揭示书者要体察自然,并以书法来反映自然,发现和体现自然中存在的审美因素。这种“立天定人”,反映出自然是第一位的,人是第二位的,人与自然并不能和谐统一。所以,刘熙载提出了“书造乎自然”。
书法作为艺术实际上是个再造的人化自然,它具备文字本身所具有的一切内化其中的客观自然的形式美因素,同时又反映了书者的主观审美因素,从而达到“由人复天”的“天人合一”之境。
(三)以《周易》为本的辩证思想及其“中和”之美的审美理想
刘熙载深受传统哲学的熏陶,尤其是古代哲学《周易》的影响。《周易》是古代认识世界、解释世界、探索世界的哲学著作,它以易象为基本符号,以阴阳的消长变化揭示世界的规律和奥秘。刘熙载的文艺思想明显受到《周易》哲学思想的影响,他说:
以《易》道论诗文。(《游艺约言》)
在其对诗文的论述中,就包含了丰富的对立统一思想,正是其“以《易》道论诗文”的绝好说明。
文章书法皆有乾坤之别,乾变化,坤安贞也。(《游艺约言》)
词有阴阳,阴者采而匿,阳者疏而亮。本此以等诸家之词,莫之能外。(《词曲概》) 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文,经纬天地者也,其道惟阴阳刚柔之可以该之。(《经义概》)
在《书概》中,刘熙载开宗明义地继承了《周易》的哲学思想,用以说明书法的本质。
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
《周易·系辞下》说:“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又说:“圣人立象以尽意??”古之贤者观物取象,立阴、阳二爻,以其消长变化演变为两仪、四象、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并以之解释世界的变化规律。所以,易象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而其目的正是反映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书法以文字为载体,文字起源于象形,所以书象具有易象相同的象征性。刘熙载开篇即引用《周易》中观物取象、立象尽意的思想,正是要说明书法艺术的本质。书写者创造出“书象”,即有意义的符号或形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