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规模 70床以下 70-199床 235.32 200-499床 132 500床及以上 69.76 平均 119.86 床均用地面积指标127.83 (m2/床) 数据显示精神专科医院的用地指标与精神卫生医疗工作特点相适应,需要一定的室外活动空间及良好的绿化环境。从总体看,床位数与用地面积成反比,体现出床位多的医院集约用地以及大中城市用地紧张的客观情况。
从节约用地的角度,综合考虑功能需求,确定精神专科医院的用地指标。 第二十二条 规定了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精神专科医院配置用地面积的指标。 第二十三条 明确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用地面积的确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条规定了绿化用地要求。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条明确了精神专科医院建筑标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明确了精神专科医院环境节能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本条明确了精神专科医院控制院内交叉感染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本条明确了精神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本条明确了精神专科医院的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的要求。由于医院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防火和消防工作尤为重要。从医院的设计、建设到使用、管理,每个环节都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应制定突发火灾时的紧急灭火和疏散方案,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十条 本条对建筑层数、结构安全和形式提出了要求。从患者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迅速转移和运行经济需要出发,医院建筑不宜建设高层。将医院建成为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公共服务场所已经成为汶川地震灾害发生以后全社会和国家的要求,因此,要遵循国家相关结构和抗震设防规定,保证建筑安全。结构形式的灵活性和改造可能性体现了医疗服务需求和发展方向。
第三十一条 本条明确了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方面的原则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条明确了业务用房建设选用材料和设备的基本要求。精神疾病患者存在肇事、肇祸或自残可能性,因此在医疗场所建设必须具备足够的安全性,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为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场所。
第三十三条 本条明确了院区和建筑物内管网建设要求。实践证明,对蒸汽、冷热水和冬季供暖采用分区专线供应的方法,既便于日常的维修与管理,又可以节约能源。
由于医院内的管道种类多、线路长,遇有较大故障就须大规模拆装,十分不便,适当加大下水管口径,采取有效的防堵塞措施并设置管道井和设备层,有利于日常的维修、保养与医院的改造和发展。
不少医院的室外管沟不但低矮狭窄,且由于没有采取防水措施,沟内积水严重,不仅腐蚀管线,也不利于维修。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并便于维修、改造和通风。
第三十四条 本条明确了医院供电设施要求。医院的工作特点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的不间断供电条件,宜实行双路供电(来自不同变电站的两路电源)。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医院,应设置自备电源。院区以内应采用分路供电的方式,目的是为了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转。 鉴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还宜考虑设置突发供电故障时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保证医院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间段的用电需求。
第三十五条 本条规定了精神专科医院供水要求。
第三十六条 本条明确了精神专科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本条明确了精神专科医院标识系统的要求。完善的标识系统对于分区、分流的
认知实现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十八条 本条是关于精神专科医院医用气体供应设施的要求。医院在建设液氧站或制氧机房以及架设管线时,要结合总体规划,为未来发展留有适当的余地。
第三十九条 本条明确了精神专科医院污水、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求。 这些设施应与医疗用房一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保证污水、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六章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第四十条 本条明确了精神专科医院投资估算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本条明确了确定建设工期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