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3、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本合同服务期间内,如因乙方保安员监守自盗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扣发本人当月的服务费用外,其余损失的部分由乙方赔偿;如乙方保安员因无故逃岗、睡岗或未尽到谨慎服务职责,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扣发当班保安员当月的服务费,其余损失部分由乙方赔偿,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赔偿 责任。
5、乙方保安员在工作中如损坏甲方财物和甲方配备给乙方的工作物品,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保安员如发现有人侵害甲方财物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报告,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的,扣除当班保安员当月的服务费,其余损失部分由乙方赔偿。
6、因乙方保安员的职务行为违法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付给乙方保安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保安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或任职
条件的,乙方应当自接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予以补足,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调换或补足保安员,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年度保安服务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
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内发生财产被盗、第三方侵权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照价赔偿。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依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46XX 电话:0395-6166888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年 月 日
篇八: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劳 务 派 遣 合 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华夏先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京发大厦817室
法定代表人:周宇 联系电话:18811172330 鉴于: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客房服务员和 名餐饮小时工到甲方工作,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派遣期为12个月。
以上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符合酒店用人标准及相关业务技能(见附件)。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包括:
1.劳务人员公休日的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2、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乙方劳务人员工资、管理费、税收等。 (二)劳务费的标准:
1、客房服务员劳务费用为包月形式,每人每月工作26
天,日做房数为13间,劳务费标准:每人元/月。日做房数超过13间的甲方按照住店房每间元/间,离店房每间 元/间的标准进行费用统计,在每月的劳务费中向乙方进行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按 2倍计算费用。
2、餐饮小时工元/小时,国家法节定假日按倍计算费用。 3、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基础并结合劳务人员考勤记录确定,如考勤记录与《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不一致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4、劳务人员的工服、员工卡、更衣柜及钥匙、名牌等由甲方提供,若有丢失及损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按月支付,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人员考勤与甲方核对,并提供合法劳务费全额发票,由甲方当月15日之前将上月费用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根据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规定对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提供乙方劳务人员工作餐(一正一副两餐);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将该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