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布臵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4.4.8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9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0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五、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职责
5.2.1.1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11
5.2.1.2安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3安保部、物资部、合同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安保部识别其适用性,并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当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安保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项目部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物资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安保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工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安保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特种设备文件由综合办公室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12
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安保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文件销毁由安保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5.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记录管理 5.3.1管理职责
5.3.1.1安质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安保部备案。
5.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综合办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13
5.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安保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六、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区域。
14
6.1.6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公安、消防、卫生及附近企事业单位求援。 6.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张忠宝
副组长:徐道明、赵海峰、顾世俊、 成员:各部门主管及各施工队负责人 6.2.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