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10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九、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9.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9.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9.2.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9.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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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9.3检查内容:
9.3.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9.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9.3.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9.3.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9.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9.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9.3.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9.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9.5隐患整改:
9.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9.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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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9.5.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十、特种设备验收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应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臵上,方可投入使用。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本项目特种设备台账的登记,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号、使用地点、安装单位、验收检测单位、验收检测日期、验收检测情况、设备登记情况、登记部门、操作责任人等特种设备信息。
主题词:下发 特种 设备 通知 抄送:经理部各部门,施工班组,档。
中铁十局集团52省道岚头岭至汇田大桥改建项目部 2013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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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52省道 安质?2013?002号
关于下发52省道岚头岭至汇田大桥改建项
目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通知
项目经理部所属各施工队、搅拌站、梁场: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地为本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包括龙门吊、架桥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氧气乙炔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定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下发,望严格执行。
附件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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