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0.524 0.387 0.268 0.193 0.153 0.124 0.0991 0.0754 0.0601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C)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①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②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D)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和功率密度值。 ①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②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303的规定。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测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E)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附表1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如下: 序号 螺栓规格 力矩值(N2m) 1 M8 8.8~10.8 2 M10 17.7~22.6 3 M12 31.4~39.2 4 M14 51.0~60.8 5 M16 78.5~98.1 6 M18 98.0~127.4 7 M20 156.9~196.2 8 M24 274.6~343.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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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的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1.7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
工程实施时,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要有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和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小时不间断试运行。对不具备试运行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
A) 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对照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B) 监测和控制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②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③压力和差压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④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 ⑤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⑥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⑦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 ⑧涉及节能设计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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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标记。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或产品说明书目测和尺量检查。
C) 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连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调用节能监控系统的历史数据、控制流程图和试运行记录,对数据进行分析。
D) 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E) 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检验方法:用标准仪器和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
F) 供配电的监测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试运行时,监测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工况,在中央工作站检查运行数据和报警功能。
G)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功能:
①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5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②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自熄开关; ③检验方法:①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②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③在中央工作站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④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的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控制情况;⑤在中央工作站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
H) 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①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
②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检验方法:采用人为输入数据的方法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况检测协调控制和优化监控功能。
I) 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要求:对管理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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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功能检测。
J) 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应注意下列几点:
①控制效果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予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系统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②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反映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冗余设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及网络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控制器的数据存储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⑦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应正确; ⑧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
⑨应具备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 ⑩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
检验方法:分别在中央工作站、现场控制器和现场利用参数设定、程序下载、故障设定、数据修改和事件设定等方式,通过与设定的显示要求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
第六章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1质量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首,建立生产、监督相互制约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事事有人管,环环有人抓。并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小组,下设专职质检员,做到事前有交底,事后有验收。
1.2质量保证措施
我项目经理部通过认真学习建筑节能工程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强化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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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意识,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使建筑节能工程的各项工作均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在施工过程中,我项目经理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等执行。为完成好本工程的建筑节能工程,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项目经理部将对以下环节作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控制点:
(1)分包单位的选择: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应选择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队伍,并对其在施工程(或已完工的工程)进行考察。
(2)建筑节能材料与设备
①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设备。
②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材料和设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③建筑节能材料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
④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制定相应技术措施,作好工序过程控制。
①施工前应做好图纸审查工作,将技术关口前移。施工前认真编好作业指导书,做好技术交底。
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和样板引路制度,做好预测预控及全方位的过程控制。
③做好技术复测及资料整理工作,主要材料及施工过程操作要留有痕迹,具有可追溯性。
④对关键部位及特殊工序要责任到人,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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