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与训诂
【摘要】长期以来,语法一直隶属于传统的训诂学,直到《马氏文通》的出现,系统语法研究才真正开始。语法虽然从传统训诂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它们之间的联系却并没有因此中断。
【关键词】马氏文通 训诂 词的分类 句读 助字
语言是一个系统,词汇、语音、语法是密切相关的。在中国,语法学的发展却比较晚。长期以来,语法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它一直隶属于传统的训诂学。训诂学研究的中心是词汇,训诂学家对音义关系很重视,但对语法却关注得比较少。虽然历代的传注中也涉及到一些语法问题,虚词的研究从元代也开始出现专著,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读经,因此对语法的研究相当零碎,更无系统可言。直到1898年,马建忠发表《马氏文通》,系统语法研究才真正开始。从此,语法从传统的训诂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语法这门学科的独立,并不意味着语法与训诂学关系的中断。实际上,语法和训诂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马氏文通》虽然借鉴西洋语法体系,但同时也批判的吸收了我国训诂研究的成果。
一、词的分类
我国的语法学家对词类的区分,虽然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可是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就是词类是由词义的不同而分的。马建忠在《马氏文通》里曾明白的说:“故词类者,亦类其义焉耳。”《马氏文通》参照西洋语法并且吸收了我国训诂研究的成果,将汉语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早在宋代,实词和虚词的名称已经普遍应用,如张炎《词源》:“词之句语有二字、三字、四字至六字、七八字者,若堆叠实字,读而不通,况付之雪儿乎?合用虚字呼唤,单字如正、但、甚、任之类,两字如莫是、还又、那堪之类,此类虚字要用之得其所。”元周伯琦《六书证讹》:“大抵古人制字,多自事物始,后之修辞者每借实字为虚字,用以达其意。”不过,这里的实字、虚字含义并不明确。《马氏文通》以有解者为实字,无解者为虚字。其实,在唐代已有类似的提法。唐代训诂学家已认识到“语词”类“不为义”,“非语词”类“为义”。“不为义”即没有实义,相当于后世的虚词类。如《周南·关雎·正义》:“之、兮、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一为义。“为义”即有实义,相当于实词类。“为义”类之下又可分为“名称”“声貌”两个群,前者以“名”“称”表示,后者以“貌”“状”“意”“声”表示。如《诗·小雅·何草不黄》:“有栈之车。”《正义》:“有栈是车状,非士所乘之栈名也。”
《马氏文通》吸收前人的训诂研究成果,并不是生搬硬套,而是经过改造,使之融化于自己的语法体系之中。例如动字、静字的名称,我国学者早就创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