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总成绩为Z,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为W,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成绩为M,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成绩为J,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环节成绩为T,普高考生中学阶段的表现在综合分为G。
G的计算方式为:普高考生中学阶段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的浙江省会考等第折算为不同的分值累加,其中A等为12.5分,B等为10分,C等为7分,P等为5分,E等为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我院文化基础测试项目不列入折算成绩。
1、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有面试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24% +[(J+M)÷2+T]×56%+G×20% 2、报考其他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24% +(J+T)×56%+ G×20%
3、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有面试的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30% +[(J+M)÷2+T]×70% 4、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30% +(J+T)×70%
通过上述折算公式,全面考量考生思想品德、身体健康情况,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二)鼓励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如报名考生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比例时,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的百分之二十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如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计划数,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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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于4月30日前通过我院自主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向社会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每个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七、报名程序:
(一)申请报名:请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bpt.edu.cn/),在网上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进行报名,并打印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二)材料确认: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2012年4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材料邮寄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1、报名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或者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浙江省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报名时填报的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证书及比赛(活动)文件、技能证书复印件一份,如原件遗失则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必须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
6、浙江省普高考生须提交浙江省会考成绩证明原件一份。
(三)材料审核: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考生邮寄材料后,短信或在报名网站上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四)考生邮寄材料不退还。
(五)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 3月20日--4月9日。
报名通信地址: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15800。
(六)现场报到确认时间:
1、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报到确认时间:2012年4月12日下午(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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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报到确认时间:2012年4月12日下午;
3、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报到确认时间:2012年4月13日; 报名考试费:110元;
现场报到确认材料:现场需要缴纳报名材料中证件、证书的原件,现场报到小组审核后发还。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自主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监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凡考试中出现的大宗采购物品均按照学院相关程序进行。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推荐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以及盖章认可的考生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六)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做自动放弃论,名额转入当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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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原档案提供单位。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十、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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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校长推荐+校考”选
拔实施方案(适用中职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选拔方式和培养模式,结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需要,我院在2012年中职生源自主招生中实行“校长推荐+校考”选拔制度。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2年单考单招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中职毕业生;
(三)就读的中职学校校长签名推荐;
(四)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招生计划
中职“校长推荐+校考”选拔的自主招生计划数为30名,其中酒店管理20名,服装表演10名: 计 划 招生专业 (名) 酒店管理 服装表演 合计 三、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 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s.wzvtc.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适用中职类)》。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四)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资格审核前缴纳(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可通过网络支付宝或现场缴费)。 (五)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四、报名截止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7日下午16:00 (二)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4月8日下午16: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4月13日-2012年4月14日
(四)通讯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19室),邮编325035。
20 10 30 三年 三年 学制 (元/学年) 6000 专业不限 7500 学费 备注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