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4)

2019-01-26 21:44

第十六类注释三及本章注释九另有规定以外,如果某种机器或器具既符合税目84.01至84.24或税目84.86中一个或几个税目的规定,又符合税目84.25至84.80中一个或几个税目的规定,则应酌情归入税目84.01至84.24或税目84.86中的相应税目,而不归入税目84.25至84.80中的有关税目。

由此明确,税目84.86及税目84.01至税目84.24在有关商品的归类

中具有优先归类权。

3、注释五

新增注释五(四):

(四)税目84.71不包括单独报验的下述设备,即使该设备符合本条注释五(三)的所有规定:

1、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在一起;

2、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无线或有线网络的通信设备(如:局域网或广域网);

3、扬声器和传声器(麦克风);

4、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视频摄录一体机;

5、监视器和投影机,未装有电视接收装置。

4、注释九

为新增税目84.86增设注释九,以明确本税目的商品范围及其归类

优先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九、(一)第八十五章注释八(一)及八(二)同样适用于本条

注释及税目84.86中所称“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但是,本条注释及税目84.86所称“半导体器件”,也包括光敏半导体器件及发光二极管。

(二)本条注释及税目84.86所称“平板显示器的制造”,包括将各层基片制造成平板,但不包括玻璃的制造或将印刷电路板或其他电子元件装配在平板上。所称“平板显示”不包括阴极射线管技术。

(三)税目84.86也包括下列机器及装置,其专用或主要用于:

1、制造或修补掩膜版及刻线;

2、组装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及

3、升降、搬运、装卸单晶柱、圆片、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平板显示器。

(四)除十六类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税目84.86规定的机器及装置,应归入该税目而不归入本目录的其他税目。

第85章:

第85章新增税目85.08;删除税目85.20和85.24;修改部分税目条 文;五、六位级子目新增45条,删除69条;并对部分税目的子目结构进行了调整。

(一)第85章变化较大的税目:

税目85.17、85.19、85.23、85.25、85.27、85.28、85.29、85.42、

85.43及新税目85.08。

1、税目85.17

修订后,该税目除包括原来该税目的有线电话、有线通信设备外,

还包括原归入税目85.25的无线网络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

网络通信设备及原税目84.71的路由器、集线器和网卡;将原该税目的

传真机归到 84.43。

修订后的税目条文及其结构如下:

85.17 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税目84.43、85.25、85.27或85.28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外:

-电话机,包括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用电话机:

11 --无绳电话机

12 --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

18 --其他

-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

61 --基站

62 --接收、转换、发送或还原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交换机和路由器。

69 --其他

70 -零件

(1)子目8517.1主要包括:

有线电话、无绳电话、无线网络电话(移动电话)和对讲机等只传输语音的电话机。

8517.12 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

——原8525.20 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

8517.18 其他

——原8517.19 其他(部分商品)

(2)子目8517.6主要包括其他有线或无线网络的发送和接收通信设备。

8517.61 基站—原8517.50 有线载波通信或有线数字通信用的其他设备

8525.10 发送设备

8525.20 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部分商品)

8517.62 接收、转换、发送或还原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交换机和路由设备

——原8517.30 电话或电报交换机

原8517.50 有线载波通信或有线数字通信用的其他设备(部分商品)

原8517.80 其他设备(部分商品)

原8471.8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部分商品)

原8525.10 发送设备(部分商品)

原8525.20 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部分商品)

8517.69 其他(包括可视电话、门口电话系统、无线寻呼机等)

——原8517.19 其他

8517.80 其他设备(部分商品)

8527.90 其他设备(全部商品)

(3)子目8517.70

该子目除包括原8517.90中的原85.17所列商品的零件,还包括原归

入子目8473.30的路由器和集线器、网卡的零件,原归入子目8529.90的移动电话零件,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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