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8)

2019-01-26 21:44

逻辑电路、放大器、时钟及时序电路或其他电路”、8542.32 “存储器”、8542.33 “放大器”和8542.39 “其他”项下;

原子目8542.70 “微电子组件”中的部分通用型“微电子组件”归入子目8548.90 “其他”项下。

(三)第85章章注释的主要修订情况

第85章新增加章注释四、注释六和注释七,删除原章注释六,修

改原章注释一、注释三、注释五、注释八和注释九的条文和编号;

子目注释删除原子目注释二、修改原子目注释一。

其中重要的修订如下:

1、因税目85.23与85.24合并,重新分列子目,为此新增注释四。在该注释中对8523.51 “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作注释,并对原子目注释二“智能卡”的解释修改后,移至本注释中。新注释四内容如下:

四、税目85.23所称:

(一)“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例如,“闪存卡”或“电子闪存卡”)是指带有接口的存储器件,其在同一壳体内包含一块或多块闪存(FLASH E2 PROM),以集成电路的形式装配在一块印刷电路板上。它们可以包括一个集成电路形式的控制器及分立无源元件,例如,电容器及电阻器;

(二)所称“智能卡”,是指装有一块或多块集成电路(微处理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只读存储器(ROM))芯片的卡。这些卡可带有触点、磁条或嵌入式天线,但不包含任何其他有源或无源电路元件。

2、删除原注释六如下:

六、税目85.23及85.24的唱片、磁带及其他记录媒体,当与所用设备一同报验时,仍应归入上述税目。本注释不适用于与所用设备以外的物品一同报验的上述媒体。

3、增注释六用于解释子目8536.70的商品。

新注释六内容如下:

六、税目85.36所称“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是

指在有线数字通信设备中,简单机械地把光纤端部相连成一线的连接

器。它们不具备诸如对信号进行放大、再生或修正等其他功能。

4、新增注释七如下:

七、税目85.37不包括电视接收机或其他电气设备用的无线红外遥

控设备(税目85.43)。

5、修改原注释八

根据新注释八,集成电路包括单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和多

芯片集成电路,为多芯片集成电路增加八(二)3如下:

3、多芯片集成电路是由两个或多个单片集成电路不可分割地组

合在一片或多片绝缘基片上构成的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引线框架,但不

带有其他有源或无源的电路元件。”

第86章

(一)统一汽车“零部件的零件”的归类。对税目87.08的下述子目

均增加“及其零件”:

8708.40 变速箱及其零件

8708.50 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及其零件,不论是否装有其他传动

部件;非驱动桥及其零件

8708.80 悬挂系统及其零件(包括减震器)

8708.91 散热器及其零件

8708.92 消声器(消音器)、排气管及其零件

8708.94 转向盘、转向柱、转向器及其零件

(二)由于贸易量增加,增列子目8708.95 “带充气系统的安全气

囊及其零件”。

(三)因贸易量减少,删除以下子目:

8708.31 “装在蹄片上的制动摩擦片”,合并为五位数级子目

8708.30;

8708.60 “非驱动桥及其零件”与驱动桥一并归入8708.50,并对其子目条文进行修改。

第90章

本章删除四位数税目90.09 ,对税目90.06、90.10、90.27、90.30

及90.31等税目的子目进行了修订。

(一)第90章税目结构变化较大税目

1、税目90.09

删除税目90.09及其项下的9个6位子目,将复印设备及其零件全部

归入税目84.43项下。

2、税目90.10中

(1)修改原90.10的税目条文,删除“(包括将电路图投影或绘制到

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

删除原9010.4子目条文“将电路图投影或绘制到感光半导体材料上

的装置”及其项下9010.41、9010.42和9010.49等3个6位数子目;上述商

品归入新子目8486.20项下;

(2)子目9010.50 “照相(包括电影)洗印用其他装置和设备;负片显示器”中的商品的“制造平板显示器用照相洗印设备和装置”归入新子目8486.30项下;

(3)原归入子目9010.90 “零件、附件”的上述商品的零部件也相应归入新子目8486.90项下。

3、税目90.30

(1)修改9030.20的子目条文,将原“阴极射线示波器”修改为“示

波器”,原归入子目9030.83和9030.89中的“非阴极射线示波器”归入新子目9030.20项下。

(2)新子目9030.3包括了带记录装置和不带记录装置的“检测电

压、电流、电阻或功率的其他仪器及装置”,并对此分列子目,因此原归入子目9030.83项下的“带记录装置”的上述仪器及装置归入9030.3项下

(3)增列子目9030.84 “其他,带记录装置”,归入该子目的是

原子目9030.83中未转移的商品,如带有记录装置的电感及电容测试仪

等。

(4)因贸易量小,删除子目9031.30 “轮廓投影仪”,有关商品归

入子目9031.49 “其他光学仪器及器具”项下。

(二)第90章其他税目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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