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9-01-26 21:51

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为认真做好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凡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高职类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定居场所所在县(区)招考办进行报名。

凡参加本年度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等)均须参加报名,未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年度录取。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我省高职院校(三校生)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3、我省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在4月30日前结束,由县(区)招考委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时间为5月25-27日。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调组织的体格复检。复检由设区市招考办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复检费由考生自理。

报考我省艺术类空乘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航空体检。 四、考试

9、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艺术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优惠考生体育成绩复试等六种。

10、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文史、理工类总分均为750分。其中兼报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的考生在报名所在县(区)单独编排考场。

11、 “三校生”考生必须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全省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与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同时举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12、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日语等小语种试卷无答题卡的按试卷要求作答),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13、文化统考的组织实施按省高招委的统一部署进行。考点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高招委批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文化统考实行县(区)与县(区)循环交叉监考,外县(区)交叉监考员由设区市招考委统一调配,每个考场至少1名。外县(区)交叉监考员为考场的监考组长。监考员负责监考的考场,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三套以上方案,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

14、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含单独报考高职的“三校生”考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参加外省院校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凭县(区)招考办填发的《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报名参加外省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

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集中在各设区市招考办规定的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设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进行。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可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事宜。

报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除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统考成绩达到资格线后,才能参加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认同专业合格证,但可以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5、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含单独报考高职的“三校生”考生兼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1-25日,全省考生分批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进行专业考试。凡体育专业考试未达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我省体育类本科、专科全省统一划定专业合格线。

16、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组织,试题由各设区市统一命制,口试时间为3月底至4月上旬,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7、体育优惠考生须参加体育成绩复试,复试合格者才能在录取中享受优惠。体育成绩复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全省统一进行。考生应持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获奖证书于3月28日至4月10日

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报考手续,5月15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参加体育复试。 18、报考建筑学等有加试徒手画要求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16日前到县(区)招考办加试徒手画。 19、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收部分退伍军人考生,须参加文史类全国文化考试,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加试军事技术。

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对考试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五、评卷

20、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评卷教师由省高招委根据有关规定聘请。

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评卷教师的选调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普通考生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 “三校生”考生参加全省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查分

21、考生可以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考生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3-24日,6月27日查分工作结束。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七、建档

22、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组织县(区)招考办进行。高考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县(区)招考办保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民办高校录取考生必要)和本人准考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 考生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基本信息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徒手画要求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八、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省教育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省属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将于4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各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省教育考试院。

26、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九、填报志愿

2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2011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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