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收开瓶费是否合理的相关评价收集(2)

2019-01-26 22:13

律的规定。我认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做的非常好,经营者和消费者互相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尖锐对立对双方都不好,互相让步合则双赢。

周强:我认为消费者到餐馆用餐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一种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从这个意义讲,经营餐饮的商家,享有自主经营权,我认为店堂告示属于要约,作为消费者到餐馆就餐可以接受或拒绝餐馆的服务。如果单纯、孤立地解决开瓶费问题,是否广大消费者就获得满意的就餐质量或者满意的就餐环境,这个答案也不是肯定的。另外我也不主张像贵州省来限制收取或者准予收取这种硬性规定,还是用市场的手段自己去调节

收开瓶费,行规再大也不应该大过法律

北京某酒楼因收取了100元“开瓶费”,而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日前,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酒楼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

这一消息在餐饮界引起反响。日前,中国烹饪协会等四大饮食协会召开座谈会,力挺“开瓶费”,与会商家纷纷表示仍要“谢绝自带酒水”,而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是否自带酒水是消费者的选择权。这场争论似乎并没有平息,反而愈演愈烈。

2003年5月,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制定颁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等场所享用。至此,“谢绝自带酒水”渐渐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也就成了衍生出来的惯例。酒店称,“开瓶费”是餐饮服务费的一种,属于正当收费。然而,这种行规合理合法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现在,很多酒店成了酒的专卖店,消费者只能消费指定的酒,而且价格畸高。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消费者往往是很难选择的,只能被动接受这种服务。而且,现在行规说所有的经营者都有权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自定标准收取“开瓶费”。显然,这一行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原则相冲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即使很多酒店以各种方式对“开瓶费”进行了公示或告知,但这只是酒店单方的格式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应。

经营者固然有选择经营方式的权利,但在一些地方,多家酒店在行业协会组织下推行“禁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这一行为涉嫌价格串通,有公开搞市场垄断的嫌疑。

在“开瓶费”问题上,餐饮业一个有力的护身符是行规。行规,作为某一行业的业内规则和经营惯例,本是行业组织所制定的并用以实施行业自律的依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尤其是涉及消费者权益时,更应首先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规范前提,行规没有任何约束作用。

以行规对抗法律,必然侵害消费者利益,而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对行业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作为行业协会,制定行规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规,应该进行认真清理。必要时,行政机关应当出面,坚决制止这种不合理的行规。

杨文浩:收取开瓶费必须进行立法博弈

对于判决结果,消费者和消协当然满意,商家和商业行业协会也难免沮丧。但就是在司法上也没有对“开瓶费”一锤定音。

今年4月份,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也判决了一起“开瓶费”案件,主审法官认为,“自带的酒水能否收取服务费和如何收取服务费,因现今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当依据原、被告双方的约定来确定”,至于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服务费,是因为“被告同意原告自带酒水进店饮用。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收取服务费,被告应将收取的金额告诉原告,在原告同意后,被告方能收取”。这说明,武侯区法院是认可“开瓶费”的。

多元化的利益和对权利的苏醒,必然导致各种利益和权利进行博弈。对于法律与规则的制定,不能仅凭任何一方单方决定,而必须在正当程序下进行公平而且充分的立法博弈。

“开瓶费”涉及多方利益,而且各方意见纷纭,其最终的解决应该是交由立法机关,经过民主程序,用法律形式进行确定,而不宜直接由司法决定。所以,立法机关应当就“开瓶费”交由消费者、商家、专家和社会进行充分讨论,再进行调查研究作出法律草案,并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听取意见,进行充分的立法论证,最后交由人大进行表决,用法律形式确定“开瓶费”的性质。只有通过正当程序进行了充分的立法博弈,“开瓶费”的规则才能融合各方的意见、反映各方的利益,才能真正做到公平与公正。 许斌:开瓶费胜诉是一个人的胜利

利润规则在,胜诉不足喜

很多人认为,允许自带酒水,就能够享受到实惠,这恐怕只是人们的美好愿望。

在不能倚持垄断权力牟取暴利时,酒店只有在确保自身利润底线的前提下,再想方设法吸引顾客。降低菜价是最常见的手法,同时提高酒水价格保持利润。此时,酒店便将提供酒水与菜肴视为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服务过程,采用了“拆东墙补西墙”的经营思路。但如果相当部分消费者形成自带酒水的消费习惯,酒店就需要改变经营思路。这时利润就会平均分解到菜肴与酒水上,甚至彻底转移到菜肴上。在湖北潜江市的广华县,当地自带酒水成为消费习惯后,就直接导致菜价远高于周边地区。

在完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改变经营思路也就是根据市场变化而随机应变的事情。资本需要牟利,消费者的一系列行为只能减少某一方面暴利的可能,却难以降低一个行业的赢利与消费标准。自带酒水之争,其结果也难以逃离利润点是落在菜肴上还是酒水上的老话题。或许,只有对整体利润空间进行一次深层地打破,才足以让人们感受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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