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
7 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8 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5.6 审查时效
5.6.1 结算审查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结算审查期限。
5.6.2 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结算审查受托人应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要求的时限完成征得建设单位确认的初稿。
5.6.3 结算审查受托人应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查工作;结算审查受托人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查,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7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5.7.1 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的形成
1 审查报告封面,包括工程名称、审查单位名称、审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章、日期等;
2 签署页,包括功成名称、审查编制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
3 结算审查报告书; 4 结算审查相关表式; 5 有关的附件。 5.7.2 工程结算审查相关表式
1 结算审定签署表;
2 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3 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4 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5 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 6 其他相关表格。
5.7.3 结算审查受托人应向结算委托人及时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1.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将确保成果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精度要求。
6.1.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所引用依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性和工程结算编审范围的完整性负责。 6.1.3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编制、审核与审定三级内部审核质量管理制度。
6.1.4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事结算或结算审查工作的,应当实行个人签署负责制。
6.1.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结算编制、审核和修改,成果文件提交、报审和归档等应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
6.2 档案管理
6.2.1 对与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主要过程和现状、具备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整齐,整理立卷后归档。 6.2.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查档案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文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6.2.3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行归档的文件,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6.2.4 归档的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的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6.2.5 归档文件应包括本规程第4.1、4.7、5.1、5.7节所列内容,且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6.2.6 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
料。
6.2.7 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2.8 归档文件应必须完整、系统,能够反映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活动的全过程。
6.2.9 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2.10 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结算完成后进行。 6.2.11 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A.0.1 工程结算封面格式见表A.0.1。
表A.0.1 工程结算封面格式
(工程名称)
工程结算
档 案 号:
(编制单位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章)
年 月 日
A.0.2 工程结算签署页格式见表A.0.2。
表A.0.2 工程结算签署页格式
(工程名称)
工程结算
档 案 号:
编 制 人:_____________ [执业(从业)印章]_____________ 审 核 人:_____________ [执业(从业)印章]_____________ 审 定 人:_____________ [执业(从业)印章]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