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需保证在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2月30日期间能够参加评审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付款方式:提交评审总结报告后一次性付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拥有80人以上高级职称的专家资源,其中财务领域20名以上,机械领域20名以上,
电工电子领域20名以上,化工及其他领域20名以上,能按项目评审实际情况调配其他
领域专家,具备提供项目评审专家的能力和实施政府机关项目评审的能力。需提供相应
的职称及资格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提供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及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和上一年度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9、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10、须提供近三年内相关项目的案例合同: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11、供应商必须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投标人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项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受权人身份证
备注:投标时请携带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以备审验,且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联合体投标: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60天(日历日)678
9投标保证金的递交:递交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递交方式:支票备注:(1)开标当天携带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支票的原件到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原投标保证金支票。 (3)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投标人替代方案: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任何替代方案。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需在文件右上方标识“正本”或“副
本”字样),标书电子版(CD-R光盘1份)。 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发售地点: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招标文件为电子版请投标人 自带存储介质)
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2-86436560邮箱:guoshengzhaobiao@163.com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09:00止。 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09:00整。 开标地点: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投标报价要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整包投标报价,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
交的可能。人员工资、耗材费用及其他应有费用并分别单列。 投标函(包括“投标报价一览表”附报价明细表)须单独密封提交。 本项目收取招标费用: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关于成交服务费的规定
(1)成交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
标准交纳成交服务费。 (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收到中标通知后,可用支票、现金等方式付款;
(b)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按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缴清成交服 务费。
(3)如果成交方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仍未按上述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则招标公司有权
从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收取成交服务费。51617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磋商。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公司。
3.“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三)追究
1.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谈判申请人递交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求谈判申请人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
2.本文件未做应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合格的谈判申请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谈判申请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谈判申请人。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