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申请方(借款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反担保人(开江县财政供给的工资直发人员):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担保方:达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借款人 向(达州市商业银行开江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开江支行)申请贷款 元(大写: 万元正)。愿意用反担保人 的工资向达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的贷款担保作反担保。经申请人、担保人、反担保人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担保人接受申请人的请求,与贷款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万元),担保期为主债务生效后2年。
第二条 在担保合同有效期内,申请人及反担保人共同承诺: 1、在担保人认可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接受担保人对其担保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2、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该担保项下资金或履行合同项下义务。
第三条 当申请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反担保人及其所在单位有协助催收义务,并向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反担保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逾期罚息、违约金和担保人垫付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当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或未足额偿还借款时,反担保人用工资代偿等方式、反担保人所在单位用财政拨款代偿的方式按本同第四条约定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可根据任何一方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如申请人不按期偿还债务,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本合同即作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担保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权在其反担保人的工资或达州市商业银行开江支行储蓄存单中扣收,有权扣收反担保人所在单位的财政拨款。对申请人及反担保人进行追偿,有权凭本合同从申请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款项,不足部分无须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即可凭本合同从反担保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所在银行账户中扣款。如反担保人账户金额仍不足补偿担保人偿付金额,反担保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的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反担保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担保人所担保金额随申请人或反担保人还款额等额递减。
第八条 申请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向担保方提供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九条 担保人提供担保后,贷款方与申请人若再需修改借
款合同内容,须经担保人的同意。
第十条 申请人、担保人、反担保人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问题,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担保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申请人、反担保人各执一份,抄送县就业局、(达州市商业银行开江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开江支行)各壹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所发生的任何支付取得全部补偿并宣布上述责任解除后自动实效。
申请人: 担保委托办理人: 反担保人: (签字) (公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反担保人所在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开江县城乡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反担保承诺书
开江县财政局:
我名叫 ,现就职于 ,我自愿为城乡失业人员 在(达州市商业银行开江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开江支行)申请的小额贷款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 元(大写: 万元正).本人若离开单位(含调离、提前退休、病退、退职、辞职等),应在离开单位前与县财政局完善反担保变更手续或者督促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本人所在单位有督促义务。若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有协助催收义务,贵局有权在本人所在单位的财政拨款中扣收,本人所在单位再从本人的工资或其他收入来源中扣收。本承诺书一式伍份,县财政局、本承诺人及所在单位各执壹份,抄送(达州商业银行开江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开江支行)、县就业局各壹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