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利率” “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
“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单价” “运营年”
“运营月” “运营日” “移交日” “政府部门” 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 %。
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指位于 共计 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指
(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实体;
(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5
“最终竣工日” 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1.2 其它
在本协议中:
(a) “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
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 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
用;
(e) 所指的合同是指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
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f) 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 (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6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臵。
2.2 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16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 甲方已获 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 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 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
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
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2) 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 乙方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中的投资股本金数额高
于或等于届时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7
(4) 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
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1) 生效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2)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终竣工日后的一年届满之日,或
乙方按第8.5条的规定提交维护保函的日期。上述较迟的一个日期到期时,甲方应解除履约保函,同时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应解除投标保函。
3.4 融资完成
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它证明文件。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2)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 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
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 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
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8
(5)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
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 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
时接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2)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负责进行项目的 (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 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
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l 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