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3)

2019-01-27 11:46

建议、报送日期、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日期等。

3、行政处罚决定书

(1)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含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裁量的依据)。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5)有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4、责令改正通知书

(1)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3)有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 (4)有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 (四)送达和执行

1、送达文书主要是送达回证,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送达回证必须包括:送达文书的名称;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臵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送达人签名、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

2、执行文书的要求是: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监销单等;处罚部分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等;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有依法加处罚款、查封、扣押、冻结文书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五)结案

结案的主要法律文书是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包括:案由、案情、送达情况、执行情况及其结果和相关证据、承办人意见及签名、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及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结案日期等。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标准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标准,只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当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卷。其具体标准为:

一、实体标准

实体标准同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中的实体标准。 二、案卷文书标准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的文书应具备以下内容(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与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中的案卷文书标准要求相同):

1、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有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 3、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 4、有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5、有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

6、有行政处罚依据(条、款、项、目);

7、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8、有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9、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 10、有当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号码、签名或盖章;

11、当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备注。 立卷归档标准

1、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

2、卷内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

3、案卷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的要求立卷。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可选择两种顺序排列:第一种顺序是按照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文书;第二种顺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其他文书设臵分类排序。

5、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6、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

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7、纸张无破损,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大小规格统一,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切齐,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8、案卷中不得涂改,如确需涂改,必须在涂改处捺手印,并注明涂改的原因及理由。

附则

1、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立卷和案卷管理工作。

2、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应定期组织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推广先进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

3、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标准制作本系统统一的文书格式,可根据部门执法工作需要增加相关文书格式,并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4、行政处罚文书中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裁量的依据不得单独使用,应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同时使用。

5、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参考文书样式 河北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 一、立案审批表 二、询问笔录

三、检查(勘验)笔录 四、抽样取证通知书

五、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七、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九、陈述、申辩笔录 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十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十二、听证笔录 十三、听证报告 十四、调查终结报告 十五、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十六、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 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八、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十九、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二十、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二十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十二、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二十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十四、案卷封面 二十五、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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