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都名师论文中心 题目:浅说法律硕士教育现存问题探析
本科教材的法学知识,有侧重、有选择地增加专业领域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内容,应该是法律硕士教育教材建设的基本方向。组织编著一套适应法律硕士教学的经典教材,应是目前法律硕士教育的当务之急。 (2)导师的选配。第一,调整导师组成员结构。
传统的法学硕士导师多在学术上具有很深造诣,而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则可能存在不足;在培养学术型研究人才方面得心应手,而在培养法律硕士方面经验有所欠缺。因此,在导师构成方面,除现有法学硕士生导师外,应适当吸收既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界的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企业界法律从业人士来承担培养法律硕士的任务。传统的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法学硕士生导师可以称之为法学家,法律实务界资深人士可以称之为法律家,导师组成员由法学家和法律家共同组成,法学家承担法学理论知识传授任务,而法律家承担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训练任务,从而构建培养法律硕士的新型导师制度。第二,建立小班制培养模式。法律硕士的培养应该走出传统的师徒式导师制模式,可以根据学生的原专业优势和意愿,将学生分成不同专业方向的小班,分别由不同的导师组给予分类指导。
(3)培养方式方法。法律硕士的培养内容可以分为法学理论知识教育和职业能力培养两方面。培养方法应该围绕这两方面展开。坚持课堂教育的传统阵地。课堂教育是培养法律硕士法学理论知识和学术能力的主要途径。法律硕士的非法学专业背景决定了他们的法学知识相对不足,故在理论教学内容上,“首先需要向其传授法学基础知识,特别是法理学、宪法学、民事法学原理和刑事法学原理,第二阶段,需要向学生传授民法、刑法、行政法方面的重要法律规定”。在教学方法上,应加强案例教学和模拟教学。案例教学既具有法律实践性,同时又涉及法学原理、原则、规则,具有理论性,较好地适应了现代法律教育对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要求,自20世纪初以来为美欧国家大多数法学院所采纳。通过案例教学法既可以使学生获得职业技能训练,又可以通过对现行法律立法缺陷、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等,引导学生关注法律更深层的问题,提高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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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案例教学的内容应当包括处理问题的思路、语言表达技巧、书面表达技巧等;案例教学的方式应当以教师讲解、师生讨论、模拟庭审或模拟谈判、书写法律文书为主”。引导学生课外自学。法律硕士教育仅依赖有限的课堂不能满足法学理论知识系统化和法律职业技能熟练化的需要,而法律硕士的法学知识本科层次、跨学科知识结构、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背景意味着他们身上蕴涵着强大的自主拓宽知识的自学能力。因此,引导学生课外系统阅读法学著作、典型案例等材料,就显得必要且可能。导师应当为学生开列必读、选读书目,然后通过课堂讨论或课外研讨会的形式进行检查,从引导和督促两方面保证实效。强化职业能力训练。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律家,法律家的职业能力来源于一定的法律实践和职业训练。在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中,创建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法律诊所教育不失为一个值得我们借鉴的方法。“这是一种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教学的教育方法。它的特点集中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这一教育归入教学大纲范围,学生是在学校里选修这门课程,有一定的学分;另一方面,学生是亲手处理一个真实的案件,而且从接案开始直到结案,其中还要出庭,就像一个律师。”学生通过全程参与一个具体案件,将理论运用到实务操作中,可以使其法律工作能力得到培养、锻炼和提高。另外,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实习,接受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法律家导师的指导,或鼓励学生旁听听证会、法院或仲裁机构庭审等,无疑也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有效方法。
(4)毕业论文。无论从实际需要还是从培养单位与导师面临的论文指导和答辩困境来看,法律硕士的论文写作及答辩似乎都不应该强调以较强的学术理论性内容为主(做出优秀的理论性论文当然会非常受欢迎),而应该是以实践性内容为主,选题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采取毕业设计、调查报告等传统论文形式以外的写作方式写作毕业论文,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