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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夏商西周时期的审计 一、审计的起源:
如果说审计萌芽于原始社会,可能尚属太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集体劳动,平均消费,过着无剥削无阶级的平等生活。从母系氏族公社开始,个人虽然有点财产,但仅仅限于生活用具和少数随身携带的工具和武器,这种财产还没有发展成为氏族集体财产的对立物。并且,这些为数有限的个人财产在各氏族成员间高低轩轾之分,还没有形成私有观念。只有到父系氏族公社时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原始社会才逐渐瓦解。/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不可能也没必要把氏族财产据为己有。从审计的最初职能即对财政的监督来说,原始社会没有其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不可能才产生审计的萌芽。/公元前21世纪,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的国家--夏朝。由于缺乏确凿的考古实物对证,历史学家对古籍中零星记载的夏代情况的看法分歧较大,目前很难断定是非。笔者认为对古籍中的传说,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否定它,与其信其无,不如信其有。/综合考察上述史籍的记载,我们可以大致知道夏禹时代对诸侯的考核时三年一次,其考核的内容是核算各诸侯的贡赋征收,方式是把各诸侯召集在一起进行面对面的统一考核。这种定期会聚诸侯当已形成严格的制度。/总之,夏禹时代之“会计”,乃后世上计制度之端倪。我们说古代审计滥觞于夏代,该是可以成立吧。
二、量入为出(名解):据一些历史学家考证,西周时已经出现了“量入为出”的财政预算原则。《礼记?王制》载: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用,制国用,量入为出。”这个理财原则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
三、司会(名解):司会辅助大宰的具体做法是掌理邦()内各官府及郊野县都有关各种货物钱财出入登录记载的书契版图副本的存管,根据这些,接受各级官吏呈报的政绩,加以审计考核。以司书的要会副本,职内的收入,职岁的支出参校而成的每日会计,来稽考每十日成事的文书,以一个月的会计,稽考一月成事的文书,以一年度会计,稽考一年成事的文书,彻底明了邦()及诸侯各国的吏治,呈报王者及冢宰,作为升降任免的资料。
四、宰夫:
(1)宰夫载机构的设置上,其官阶低于司会一级,司会为中大夫,宰夫为下大夫,但宰夫有权审计司会的会计文书。宰夫为小宰属下的职官,对于小宰内部财经机构的审计属于内部审计,但其对小宰之外的财经部门,如司会及下属机构的审计,属于外部审计。宰夫在人员的编制中下大夫、上士、中士的人数与司会相同,旅下士、府、史、胥、徒的人数还大大超过司会,显而易见其审计的工作面、工作量起码说来不亚于司会会计的工作面、工作量。 (2)宰夫掌治法,使中国古代的审计从它有明确记载开始,就具有司法监都的性质。这对后世比部隶属于刑部有直接的影响。(3)宰夫在审计的内容上合经济政绩审计、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于一体,这就是按照治法考核百官府都县鄙的治绩,稽查他们财用收支的情况。对于让费公家财物、支出不当和账册不实者,那就要根据官中的刑法报请冢宰加以诛罚;财用充足善于增加财物者予以奖赏。(4)宰夫审计是以王朝规定的法规为准绳,即“官刑”;审计的方式是分年定期进行,主要采用复核法,综合考计会计文书。(5)宰夫的职权是将审计对象的结果报请冢宰予以赏罚。审计的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即“百官府群都县鄙”。
第三、四章.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的审计 上计 一、“上计”制度是如何产生的(春秋战国):
上计制度在上古时期已初露端倪,其渊源可追溯到《尚书.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的记载以及夏禹时代的会计。/春秋时期,国君对官吏的考核已正式称为“上计”。/战国时期,这种通过上计考核官员的办法进一步发展,记载也更为详细可靠。当时所谓上计,就是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每年要把所属地区的户口、垦田、租税收入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一式两份,木券从中一剖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到了年终,官吏必须到国王那里如实报核一年来财政收支情况,国君根据右券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最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官吏的升降任免赏罚。
二、汉代上计制度更加系统化(发展):
汉代时期,随着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 的巩固和完善,上计制度更加系统化。/汉代的考课,可以分为两个系统。一是丞相、御史考课九卿,公府考课掾史;二是中央课郡国,郡国课县,这是中央到地方的系统。后者主要是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到京师上计,这叫常课。/但是,皇帝亲自受计终归是特例,西汉中央主管上计机关乃是丞相、御史两府。(汉代上计中的兼职审计)两汉时,上计中的审计方式主要是采用查账法,即审核稽察计簿。上计簿记载的最主要内容就是户口、垦田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两汉上计除了采用查账法,同时兼用查询法,皇帝或丞相、御史大夫亲自询问计吏有关地方的情况,以便对地方政情计簿虚实有充分的了解。/综观史籍,秦汉上计中包含有审计性质的活动,主要是对地方郡县长官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即审核稽查地方的户口垦田、钱谷入出,课较其功,但也包含着财政 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的审计,集三者于一体。这说明了审计还处在较原始的阶段,三种职能含混不清。上计中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查账、查询、比较分析法)初步具备,并采取事后定期送达审计的形式,每年岁尽县上计于郡,郡上计于朝廷。这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督促官吏勤于吏治,廉于自守,发挥了较积极的作用。 三、魏晋南北朝上计制度的衰亡:
魏晋循汉旧制,仍有上计之余风。县上计于所属郡国。魏晋承东汉刺史之制,地方行政系统为州郡县三级制,魏刺史每岁遣计吏诣京师奏事。/魏晋时期上计的内容与汉代略同,仍是以考核地方户口、垦田、赋调、盗贼情况为主。/魏晋南北朝时期军阀称雄,朝廷衰微,地方忠则上计,叛则不上。/到南北朝初期,史籍中有关上计的记载已十分少见,以后逐渐绝迹。
四、秦《效律》:(名解):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秦经经济立法方面极为珍贵的资料。其中《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等均有经济立法内容,而《效律》更集中体现了在经济上对各级官吏的考核、审计和奖惩。/ 《效律》中有关对会计审核的条文,最能体现出其具有审计的性质
五、汉《上计律》:(名解):汉代的《上计律》,把上计作为专门制度,并颁布有关法律条款。/一是上计中,无论公卿考课州郡,或者刺史考课郡守,均须认真负责,如考课不实,则反坐其罪。二是凡计簿中欺谩不实者治罪。三是对负责上计的官员严加要求,如发现执法者犯法则要予以重惩。
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审计
随着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的转化,政府机构中管理财政的部门也发生了变化。魏晋时尚书省下的度支、金部、仓部、民曹等逐渐分曹理财,事权渐重。同时出现了比部,掌管勾检。
“御史”监察制度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明显变化)在财经上的审计监督:
这一时期,御史监察制有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秦和两汉时御史府兼管图书秘籍,不能算为一个专职的监察机构。东汉以来的御史台虽然已是专职的监察机构,但在组织上属少府节制。直到曹魏时,御史台才从少府中分离出来,正式成为一个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的监察机构。二是御史在纠察百官的同时,其本身却受到尚书的纠弹。/这一时期的御史在经济上的监察仍侧重于财经法规的审计。
二、唐代御史在财经上审计监督的内容:
唐代的御史监察制度比较完备成熟。/唐御史对财经的审计监督,大致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值得注意:(1)监临户部、司农寺、太府寺等重要财经部门。(2)对官吏在经济上的违纪犯法行为进行弹奏纠察。(3)监察地方官。(4)督察征税,监督铸钱业。
第六章.隋唐时期的审计 一、唐代的勾检制度值得注意的地方:
(1)在勾检机构的设置上,中央有两套领导班子。一是尚书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所在的官府,这是从行政系统领导勾检工作,侧重于勾检日常一般事务和文书的稽失;二是刑部属下的比部,这是从司法系统领导勾检工作,专门进行财政财务的勾检。这两套班子下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府中的同一兼职勾检官,这些兼职勾检官均属于本官府行政长官的领导,一身二任,分别执行着一般事务文书和财政财务的勾检,同时对中央两套领导班子负责。(2)唐代在财政财务上的勾检,其对象上自中央六部诸司,下至地方州县,其内容几乎包括封建国家所有的财政财务收支。而汉代的上计制度,主要是考核稽查地方郡县的户口、垦田数、钱谷入出。相比之下,唐在财政财务上的勾检的对象和内容比汉代上计的对象和内容要广泛细致深入得多。(3)唐代财政财务上的勾检如果从勾检者和被勾检者的关系来分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处于司法系统的比部,作为独立的专职的审计机构,对各级官府的财政财务是从外部进行勾覆,有较大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具有终审的性质;二是属于行政系统的各级兼职勾检官,其对各自所在官府或下属机构的财政财务是从内部进行勾覆,具有初审、再审的性质,最后都得呈报比部进行总勾覆。(4)唐比部对财政财务的勾覆还是比较成功的。如《旧唐书.杨炎传》载:“初,国家旧制,天下财赋皆纳于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数闻,尚书比部覆其出入,上下相辖,无失遗。”
二、比部格、比部式(名解):从残存的唐代与审计有关的令、格、式来看,其主要内容是对审计工作进行规范性、制度性的规定,以达到提高审计质量,保证监督有效、维持国家财经机制的正常运转。
第七章、五代宋辽西夏金时期的审计
一、四柱结算法(名解):中国历史上,目前所发现最早的比较完备的“四柱结算法”的实物是后唐同光三年(925年)沙州净土寺编制的年终会计结算账单,账单明确列出承前账回残(旧管)、自(兹)年新附入(新收)、破用(开除)、现在(见在)四部分。、
二、三部勾院和都磨勘司审计(名解):三司之下,专门负责审计工作的是三部勾院和都磨勘司。/三部勾院在进行财政财务审计时,对官吏在经济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三部勾院官吏由于职在勾稽天下账籍,对财政收支利弊较为了解,因此也常常提出改进建议。/三部勾院还对部分重要的财政财务支出进行事前审计、事前审计的工作范围小于事后审计。但是三部勾院由于隶属于最高理财机构—三司,因此在对三司进行财经审计监督时,往往缺乏独立性,有时甚至遭到打击报复。/三司内部的第二个专职审计机构是都磨勘司。/三部勾院勾稽过的账籍,有的还要经过三司都磨勘司的重新勾磨。因此,三司都磨勘司是元丰改制前北宋的终审机关。
三、诸军诸司专勾司审计(名解):三司之下还有一个分掌军队给受之数的机构—三司马步军专勾司。/此司设立之初,是为防止军队发放俸禄时伪冒、欺弊等,其审计范围很小。/到了元丰二年,三司马步军专勾司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置两专勾司当是诸军专勾司和诸司专勾司,合称为“诸军诸司专勾司”。
四、元丰改制后的户部审计的内容: (1) 户部点磨钱物文账(2)户部协同寺监官点检仓库场务(3)户部岁终比较增亏而为之赏罚(4)户部对某些重要的钱物支出,进行事前审计
五、元丰改制后的比部审计:
元丰改制后,比部作为全国最高的审计机关,户部所驱磨的账籍一般还要经过比部的驱磨。/元丰改制废三司,三司之下分管的大部分审计工作转归刑部之下的比部负责。/宋代比部的审计形式,仍采取定期勾稽,即“月计、季考、岁会”。/宋代比部是国家最高的审计机关,京师诸司经费,经本部磨讫,再送比部勾覆。/南宋建炎元年五月,专勾司为避高宗赵构同音讳,改称审计司。
六、宋代财政财务审计的方法比如宋代比较典型复杂的“四柱”式钱粮奏销报告,充分说明了宋代会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一是四柱记账方式至宋趋于精细;二是宋代账籍远比秦汉隋唐规范化。(199页,可能是和“四柱结算法”一起的)
七、对宋代财政财务审计的评价(宋代没有搞好审计的原因):
宋代财政财务审计的水平超过唐代。但宋代没有搞好审计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1、庞大繁杂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审计权过分集中于中央,使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大得难以承受。2、在账籍勾考难尽、弊端丛生的情况下,宋代统治者频繁改革审计体制,企图从中找到一个适当的方法。3、审计机构置废分合频繁,官员更换形同走马,造成习钱谷者不能专也。4、中国古代从五代、宋开始,吏治渐趋腐败,政以贿成。
八、宋代转运使(可能名解):转运使作为都治一路打大臣,其职掌十分广泛,几乎达到无所不总的程度。/转运使行使财经监察权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稽查州县的财政收支。/二是按举官吏经济上的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宋代对地方官的考课一般是由知州。通判考核县令,转运司考核知州、通判,然后由中央考课部门总其成而行升黜。
九、宋代通判如何进行审计监督(可能名解):通判掌管钱谷,主要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对州府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1、巡历仓库,点检官物。2、监视钱谷出纳。3、拘收审覆无额上供钱物和经总制钱。4、通判为州监察官,对知州及属下官吏皆可按察,其中也举劾
他们在经济上的违法乱纪行为。5、对官吏经济政绩的考核。
第八章.元明清时期的审计 一、元代检校和照磨官的审计:
(审计职能)元代中书省和行书省设有检校所。/检校所专门检查、核对案牍是否迟滞和错失。/元代上自中央中书省、六部、宣政院、宣徽院等,下至地方行中书省、诸路总管府等均设有照磨一官。/照磨官的职掌主要是磨勘钱谷出纳之事。/(审计活动)元代的检校和照磨类似唐代的勾检,也对钱粮进行稽查审核。(户部属下的审计科)户部令史分掌名头有金科、仓科、内度科、外度科、粮草科、审计科等六科、其中审计科“审计天下见在钱帛可支年月”。审计科源于宋代的诸军诸司专勾司。
二、元代御史台的审计职能:
元代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构。/行御史台又为御史台所辖制。这使得监察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以御史台为中心,行御史台为重点,各道廉访司为经纬的三级监察网络,并与整个行政统治系统形成纵横交错之势。/元代御史台弹劾中书省以下内外百官奸邪非违,肃清风俗,刷磨诸司案牍。/元代御史台在监察中一个重要的工作是照刷文卷,刷卷的内容主要是钱粮、刑狱等方面。
三、明代监察官的审计:
(明代比部的取消和都察院的设置)明清两代没有专职的审计机构。明初,刑部之下设有比部。/但是比部存在的时间短暂,仅二十余年。/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朱元璋最终把比部给取消了,从此再也没设。/明初设有御史台。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十五年(1382年)改置都察院。/(监察御史审计)隶属于都察院者,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明十三道监察御史,与以往历代监察御史最不同者是除各理本布政司,分道纠察州县外,还分别带管内部监局、在京各衙门、直隶府州卫所。/明代十三道监察御史对中央和地方的财经监督可谓达到“无微不至”的地步。如明代工部属于经手钱粮较多的部门,较其他部门更容易贪污,监察御史对其进行严密的监督。(六科审计)明初,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分相权于六部。/六科中吏科、户科、工科兼职审计最为明显。
四、清代监察官的审计:
(都察院的设置)清代因袭明代,都察院仍是监察机关。/(监察御史审计)清在地方按省区划分设十五道,清与明一样,十五道并令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六科审计)清初沿明制,六科仍为独立机关。/遂于雍正元年始隶都察院。分别注销各关系衙门文卷,这主要就是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五、明清科道双重监察审计:
综合明清科道监察制,可以看出,明清中央六部等重要部门实行科道双重监察。如六科给事中分别稽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且户部在明又由福建道带管,在清又由江南道带管。/科道双重监察的做法是遇事一般科道共同派人监临审查。/清代科道对财政的双重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对宗人府、户部等日常钱粮收支进行稽核审查;二是对滥征亏空等违法行为,科道接受皇帝的指派,共同查勘纠参。/明清取消比部之后,财政财务审计由都察院下的某道监察御史和六科中的户科、工科等兼职执行,这一时期的财政财务审计与财经法纪审计已同归御史负责。科道官财政财务审计的内容几乎包括国家所有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是上自中央部院、寺监、仓库、下至地方直省府州县。/明清的科道官对财政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