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办综合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3、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项目部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4、负责办理项目全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险鉴定申报工作。
5、负责本项目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6、做好新入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7、负责本项目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 8、负责本项目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司机和外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本项目职工、民工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工作。
10、负责项目驻地内的用水、用电安全及防火、防盗安全,确保水、电维修施工安全,并做好临时用电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工作。
11、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工作中,坚决执行安全否决权。 12、负责职工民工食堂、职业健康、意外伤害保险等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13、参与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工作。
14、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做好本部门自身的安全工作。
15、执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议决定。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办财务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按照国家和项目有关规定,配合安全部等有关部门对项目部及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项目安排,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做好本部门自身的安全工作。
6、做好安全专项账号的建立,做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计划、劳动保护、安全投入、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实施。
7、做好安全奖罚兑现工作。
8、执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议决定。
勘察单位安全职责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设计单位安全职责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设计单位应当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一般要求
1.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1.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
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安全应急救援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等。
1.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拆除爆破工程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