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2.1总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2.1.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按文明安全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实现安全控制指标和文明安全工地达标计划。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组织标准和工程规模设臵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并设臵5-7人(含分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组织督促检查实施,并将分包的安全人员纳入总包管理,统一活动。
2.1.3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和冬雨期施工措施时,必须同时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如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并经常检查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对于无措施、无交底或针对性不强的,不准组织施工。
2.1.4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政府安全培训、年审取得资格证书、证件的才有资格上岗,凡在培训、考核范围内未取得安全资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准直接组织施工管理和从事特种作业。
2.1.5强化安全教育,除对全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
全意识教育外,要强化分包新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免必须达到100%,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坚持转场和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登记建档工作。
2.1.6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处进行不定期、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外,工程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执行经理组织一次检查,每周由安全部门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专业(或全面)检查。对查到的隐患,责成分包单位和有关人员立即或限期进行消除整改。
2.1.7工程项目部(总包方)与分包方应在工程实施之前或进场的同时及时签订含有明确安全目标和职责条款划分的经营(管理)合同或协议书,当不能按期签订时,必须签订临时安全协议。
2.1.8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应分别签订年度或一次性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状,做到总分包在安全管理上责任划分明确,有奖有罚。
2.1.9项目部实行“总包方统一管理,,分包方各负其责”的施工现场管理体制,负责对发包方、分包方和上级各部门或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1.10项目部有权限期责令分包单位将不能尽责的施工管理人员调离本工程,重新配备符合总包单位要求的施工
管理人员。
2.2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2.2.1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总包单位在执行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总包单位的有关决定和指示,按总包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
2.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组织标准设臵安全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人员,每50人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不足50人的要设兼职安全人员。并接受工程项目安全部门的业务管理。
2.2.3分包单位在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或冬雨期方案措施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消防技术措施,并经总包审批后方可实施,如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
2.2.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踪检查管理。
2.2.5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并履行书面验收手续,建档存查。
2.2.6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安全检查并接受奖罚。在施工例会上应先检查、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切实把好安全教育、检查、措施、交底、防护、文明、验收等七关,做到预防为主。
2.2.7强化安全教育,除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教育外,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坚持转场和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
2.2.8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实行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定点厂家产品采购、使用制度,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期、定量供应制。并严格按规定要求佩戴。
2.2.9凡因分包单位管理不严而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
2.2.10各分包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立即用最快的方式向总包单位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若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2.11对安全管理纰漏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除进行罚款处理外,对问题严重、屡禁不改,甚至不服管理的分包单位,予以解除经济合同。
2.3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2.3.1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
2.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实现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2.3.3独立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
对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措施、设施进行验收。
2.3.4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辖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为员工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自带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臵齐全、灵敏可靠。
2.3.5履行与总包单位和业主签订的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条款。
2.3.6自行完成所辖员工的合法用工手续。 2.3.7自行开展总包规定的各项安全活动。 2.4交叉施工作业的安全职责
2.4.1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消防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2.4.1.1经营部门在签订的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消防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2.4.1.2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2.4.1.3工程调度部门应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方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