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计算方法 序号 费用项目 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1 1.1 其中 1.2 2 2.1 其中 2.2 3 4 4.1 其中 4.2 5 6 7 机械费 规费 税金 含税工程造价 Σ(机械费) (1.1+1.2+2.1+2.2+4.1(1+2+3+4)×费率 +4.2)×费率 (1+2+3+4+5)×费率 1+2+3+4+5+6
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费 机械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 人工费 机械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 其它项目费 人工费 Σ(分部分项工程费) Σ(人工费) Σ(机械费) Σ(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Σ(人工费) Σ(机械费) Σ(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Σ(其它项目费) Σ(人工费) (1+2+3+4+5)×费率 1+2+3+4+5+6
第五部分 定额计价
一、说明
1.定额计价是以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含未计价材)、机械费为基础,依据本定额计算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2.价差调整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的调整。人工价差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执行;材料价差是指市场材料价格与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材料取定价格之间的价差,材料市场价格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认可的材料价格或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进行确认;机械台班价差只调整机械台班中的燃动费。
3.包工不包料工程、计时工按定额计算出的人工费的25%计取综合费用。费用包括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等,施工用的特殊工具,如手推车等,由发包人解决。综合费用不包括税金。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外费用,承发包双方按签证办理竣工结算。以实物量形式签证的,按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列入直接工程费。以元表示的签证,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另有说明的除外。
5.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统一基价表中的材料费进入直接工程费,按本定额的程序计取各项费用,以发包人确定的材料价格与定额中材料取定价格计算价差;发包人供应的未计价材料应计入直接工程费,按本定额的程序计取费用。计算各项费用后,从工程造价中扣除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费。
6.二次搬运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取,计入组织措施费用。 二、计算程序
序号 1 1.1 1.2 1.3 1.4 2 2.1 2.1.1 2.1.2 2.1.3 2.2 2.2.1 2.2.2 3 3.1 3.2 3.3 4 4.1 4.2 4.3 5 6 7 8 9 10 费用项目 直接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构建增值税 措施项目费 技术措施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组织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它组织措施费 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 价差 人工价差 材料价差 机械价差 施工管理费 利润 规费 不含税工程造价 税金 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 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1.1+1.2+1.3+1.4 1.1+1.2+1.3+1.4 Σ(人工费) Σ(材料费) Σ(机械费) Σ(构件制作定额基价×工程量) ×税率 2.1+2.2 Σ(技术措施费) Σ(人工费) Σ(材料费) Σ(机械费) 2.2.1+2.2.2 (1+2.1) ×费率 ( 1.1+1.3+2.1.1+2.1.3) ×费率 (1+2.1) ×费率 ( 1.1+1.3+2.1.1+2.1.3) ×费率 3.1+3.2+3.3 标的额×费率 标的额×费率 标的额×费率 4.1+4.2+4.3 按规定计算 Σ消耗量×(市场材料价格-定额取定价格) 按规定计算 (1+2)×费率 (1.1+1.3+2.1.1+2.1.3)×费率 (1.1+1.3+2.1.1+2.1.3) (1+2+4)×费率 ×费率)/(1+2+4)×费率 (1+2+3+4+5+6)×费率 (1.1+1.3+2.1.1+2.1.3)×费率) 1+2+3+4+5+6+7 8×费率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