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单位质量目标的响应及保证措施、工程范围和指导思想,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统计,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评估,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
5.2.3.5工程质监站:予监检情况汇报。
6、检查评价
6.0.1 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资料。
6.0.2 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实体质量和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几结论签证书》。会后,质检中心站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0.5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后,经工程质检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
8、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 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
电建质监[2005]21号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8号)精神,根据“采取综合措施制止和防范违规电力建设”的要求,为配合做好宏观经济调控工作,切实履行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形成有效监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经国家批准或核准的电力工程项目,不得受理监督注册申办手续,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二、对按国家原电力项目审批程序已批准项目建议书,但未完成核准程序、提前开工的项目,已经受理监督的,在继续履行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提请项目法人抓紧办理核准手续。在工程启动验收前仍未办理完核准手续的,不得出具入网质监报告。
三、凡是国家明令停建的电力工程项目,须立即停止质量监督工作。
四、在接受办理有关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质量监督规定,核查工程项目核准或审批手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准文件;核查各承建单位的(设计、施工、建立和主要供货商)的中标通知书;核查各承建单位项目责任人和机构组成(含建造、质量、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核查各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核查监理文件(规划、细则、旁站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要文件。
五、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的质量监督上,并不放松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9、2005版送变电工程规章标准----40号
北京电力行业协会文件
电行[2005]40号
关于印发《送、变、供、
用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
规章、标准目录(2005年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04年7月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及电监会、中电联等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相继颁发了多个法规和管理规章,制、修订了一批技术标准。
为适应当前电力建设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及控制,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行业自律,实现各在建工程建设的安全、优质、高速、低消耗,我们对2004年编辑的送、变、供、用电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重要法规、文件和现行标准目录进行了修编,现将修编后的《送、变、供、用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2005年版)》发送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为方便查阅,我们仍将新增的内容续补在相关章节后部;已停止使用及个别位置移动的标准删除后原序号仍保留;个别标准在有关章节重复列出。
由于规章、标准总在动态更新,我们将根据相关信息不断进行相应修改并在北京电力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
北京电力行业协会网站网址: http://www.bjdl.org.cn
附件:送、变、供、用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2005年版)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规章 标准 通知
北京电力行业协会 2005年7月13日印发
送、变、供、用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
标准目录(2005年版)
目 次
1、综合性法律、法规、指令
2、实施“五制”、控制造价、开工条件、合理工期
3、工程优化、治理质量通病、贯标、达标投产、优质工程评选 4、设计规程、技术条件
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卫生 6、设备监理、监造、保管 7、安全、消防、文明施工 8、施工及验收规范 9、质量检验及评定 10、质量监督检查
11、启动试运、试验、可靠性管理 12、工程档案
13、电力出版社发行重要规程、标准
1、综合性法律、法规、指令 编 号 1.001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标 准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国务院第27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 备 注 1995年12月28日公布 2000年7月8日九届人大第十六次常委会修正 1997年11月1日公布 2000年1月30日发布 1988年12月29日公布 1990年4月6日公布 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003 1.004 1.005 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