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交警大队档案管理规则(试行)[1]

2019-01-27 12:44

江西省公安交警大队档案管理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交警大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省档案局和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公安交警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交警大队档案概念及各类档案内容(卷内材料)

公安交警大队档案是指公安交警大队在本辖区(路段)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视听等材料。各类档案案卷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档案

1、交通事故卷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适用一般程序时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交通事故案卷。适用简易程序时形成的材料按资料保存。

交通事故卷正卷内存放: (1)受理交通事故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5)交通事故现场图; (6)交通事故照片;

(7)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8)传唤证;

(9)当事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10)视听材料目录; (11)询问笔录; (12)谈话笔录;

(13)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 (14)人体损害程度鉴定书;

(15)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书; (16)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鉴定书; (17)求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 (18)死亡证明;

(19)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鉴定书; (20)其他检验、评估报告、鉴定书; (21)交通事故认定书;

(22)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3)听证文书;

(2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撤消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25)行政复议文书;

(2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回执); (27)委托书;

(2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交通事故调解记录;

(29)尸体处理通知书;

(30)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

(31)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包括不立案、不受理、不调解等); (32)送达回执;

(33)其他行政法律文书。 副卷内容:

(1) 审批表; (2) 报告书;

(3)呈请(回避、拘留、提请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侦察终结、起诉、撤消案件)报告书;

(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

(5)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协查通报、公告或撤销通知;

(6)与损害赔偿调解有关的材料(如被抚养关系证明,户口证明等); (7)交通事故遗留物品清单; (8)司法机关调卷公函; (9)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

(10)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 (11)认尸启事;

(12)其他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书材料; (13)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

2、侦查卷

处理触犯刑律(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时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侦查卷。 正卷内存放: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2)传唤通知书(副本); (3)拘传证;

(4)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副本)、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副本)、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副本、回执)、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5)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6)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7)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8)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副本);

(9)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0)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副本);

(11)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12)讯问笔录;

(13)其他刑事法律文书;

(14)案件需要的其他文书同交通事故案卷内容。 副卷内容:

同交通事故卷 3、行政处罚卷

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适用一般程序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形成的材料,应建立行政处罚案卷(交通事故卷中的行政处罚材料不单独立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时形成的材料按资料保存。行政处罚卷卷内存放:

(1)受案登记表;

(2)交通管理行政案件审批表;

(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审批表; (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5)听证申请书;

(6)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7)举行听证通知书; (8)听证报告书;

(9)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10)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11)公安交通管理撤销通知书; (12)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14)收缴物品清单;

(15)罚款没收专用现金进账单; (16)罚没现金专用收据;

(17)责令限期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排除障碍通知书); (18)送达回执; (19)传唤证;

(20)询问笔录或自述材料; (21)证人证言;

(22)物证(照片及说明); (23)检查笔录;

(24)扣留物品发还凭证; (25)检测结论;

(26)被处罚驾驶人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7)其他证据材料;

4、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卷

在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建立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卷。该卷由车管部门管理。

卷内存放:(略)

5、备查卷

对工作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材料、以及其他卷无法包括的材料,应建立备查卷。卷内存放:

(1)各种犯罪嫌疑线索、报案未破材料;

(2)各类调查材料;

(3)其他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材料。 (二)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县市区政府成立结算中心后由结算中心保管),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帐簿,包括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或登记薄、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3、会计报表,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决算、单位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 4、其他公安交警会计档案。 (三)科技档案 1、基本建设档案 2、设备仪器档案 3、科研技术档案 4、鉴定检验档案 (四)文书档案

本大队在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材料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警、有关部门下发的,对本大队工作有约束力或指导等作用的文件材料,应该建立文书档案。主要有两类:

1、公安交警大队在工作中形成的本所文书材料。如计划、总结、年报、月报、会议记录、简报、专题报告和各种登记薄册、统计报表等;

2、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文件及贯彻情况。如本大队收到的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指示、规定、办法、条例、细则、重要通知、通报等文件材料,应与本大队贯彻执行中形成的相应材料一并立卷归档。

(五)视听档案

在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媒体材料应建立视听档案。在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书在输出纸质文件保存的同时,应定期刻录光盘或拷贝磁盘,形成电子档案;驾驶员、车辆管理信息定期刻录光盘或拷贝磁盘,建立电子档案。视听档案分为四类:

1、照片档案 主要存放:

(1)建队以来的队容队貌; (2)历任队领导、民警相片; (3)上级领导来队视察等相片; (4)各种荣誉相片;

(5)每年本大队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现场相片; (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相片。 2、录音带

主要存放:工作中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带。 3、录像带

主要存放:工作中有保存价值的录像带。 4、其他类 主要存放:

(1)年度驾驶员管理信息备份光盘(磁盘); (2)每年车辆管理信息拷贝光盘(磁盘);

(3)工作中形成的文书电子档案光盘 (4)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信息及载体。 二、档案分类及档号和保管期限

公安交警大队档案分为专业档案、会计档案、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视听档案五大门类,各门类又分为若干种类。各类档案由若干卷案卷组成,各案卷的档号由全宗号(暂空)、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具体档号和保管期限划分如下:

(一)专业档案(JZ)

1、事故卷 类别号:JZ1,目录号:按保管期限划分,1-永久 2-长期 3-短期,案卷号:从1编起,将满1000号(不跨年度)转下一轮目录后再从1编起。保管期限:2004年5月1日以前为:永久-特大事故,长期-重大事故,短期-一般事故;之后为:永久-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领)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长期-致人伤残、死亡1至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其他有永久保管规定的除外);短期-其他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2、侦查卷 类别号:JZ2,目录号:1,案卷号同上。保管期限:永久

3、行政处罚卷 类别号:JZ3,目录号:按保管期限划分,1-长期 2-短期,案卷号同上。保管期限:长期-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短期-无限制人身自由处罚。

4、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卷 类别号:JZ4,目录号、案卷号同上。保管期限:注销后短期。

5、备查卷 类别号:JZ5,目录号、案卷号同上。保管期限:长期。 (二)会计档案(JJ)

1、会计凭证 类别号:JJ1,目录号:1,案卷号同专业档案。保管期限:长期。 2、会计帐簿 类别号:JJ2,目录号、案卷号同上。保管期限:长期。 3、会计报表 类别号:JJ3,目录号、案卷号同上。保管期限:长期。

4、其他公安交警会计档案 类别号:JJ4,目录号、案卷号同上。保管期限:长期。

(三)科技档案(JK)

1、基本建设档案 类别号:JK1,目录号:1,案卷号同专业档案。保管期限:长期。

2、设备仪器档案 类别号:JK2,目录号、案卷号同上。保管期限:长期。 3、科研技术档案 类别号:JK3,目录号、案卷号同上。保管期限:长期。 4、鉴定检验档案 类别号:JK4,目录号、案卷号同上。保管期限:长期。 (四)文书档案(JW)

按年度、保存期限分类组卷。

1、50年案卷 类别号:JW1,目录号:1-永久 2-长期 3-短期 案卷号:从1开始,按保管期限编大流水号,将满1000号(不跨年度)转下一轮目录后再从1编起。

2、51年案卷 类别号:JW2,目录号、案卷号同上。

3、类推至2003年案卷 类别号:JW54,目录号、案卷号同上。

4、2004年起 类别号:JW,目录号:2004,案卷号:每年从1开始,按永久、长期、短期的顺序编小流水号。

5、保管期限分类:

(1)计划、总结、年报 永久 (2)专题报告、会议记录 长期 (3)各种登记簿册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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