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改)(6)

2019-01-27 14:29

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11#南侧E地块工程A标段工程 安全专项方案

①、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独立柱、过梁、雨棚、小平台、塔楼封顶斜梁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②、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③、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悬空门窗作业的安全防护

①、在高处安装铝合金窗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窗台板上操作。严禁手拉窗进行攀登,必须搭设可靠的操作平台;

②、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作业。 5)、钢结构施工的安全防护

①、部分钢网架施工时,采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操作平台,该满堂脚手架必须经过力学计算,满足现场施工;

②、钢屋架施工时,必须在其下搭设支撑架以及操作平台;

③、钢结构的防锈漆、耐火涂料等必须在拼装前以及操作平台尚未拆除时及时插入作业。

6)、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

A、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时,高空作业防护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高空吊装予应力钢筋砼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时,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B、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小型预制构件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不在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站人和行走。

C、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成的结构或操作平台作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或无安全措施的管道上站立行走。 (6)交叉作业防护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作业时,不准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根据上层作业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的半径范围之处,并设置安全防护棚。 (7)沟槽作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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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现场拉好红白安全警戒带,放好马凳等安全设施,晚上或迷雾设红灯警示。

②、沟槽开挖深度超过1.2M(打钢板桩的沟槽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开始撑板。撑板、撑柱应完好无损、不弯曲。

③、铁撑柱支撑时,两头高低要平,撑脚用托木,蚂蝗钉或用8号一12号铅丝扎牢、撑柱无弯曲,螺牙保养良好。铁撑柱水平间距不大于0.8M。 ④、基坑顶头板口角应用剪刀撑或八字撑加固。

⑤、上下沟槽使用扶梯,扶梯上端应冒出槽面且用铅丝或绳索扎牢,下端用橡皮包扎,跨越沟槽的横向人行跳板,宽度不小于0.6M。搁在铁撑上的脚手板绑扎牢固无翘头现象。

⑥、沟坑边1米范围内不准堆放土方,大中型施工机具距沟坑边安全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实施。 (8)操作平台防护

①、各种操作平台凡高度超过2M时,平台四周装设防护栏杆。 ②、固定型号规格、属临时和半永久性的操作平台,其设计(强度计算及图纸)和搭设、使用要求要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③、在平台的显著位置上标明其允许的荷载值。 ④、移动式操作平台

A、一般可采用直径 48 × 3.5的脚手钢管用扣件连接制作或采用门式脚手架。

B、操作平面一般为10平方米以内,次梁(搁栅)间距应不大于40CM,且满铺竹笆或厚度不小于3CM的木板,竹笆或木板应固定。上下平台应设置登高/扶梯。

C、平台高度不应超过5M,采取措施减小立柱的长细比,并且作稳定验算。 D、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洽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超过8CM,移动式平台上不得有人,操作平台面应大于9㎡。 ⑤、悬挑式钢平台

A、次梁和主梁须用型钢制作,平台上满铺5CM厚木板。

B、平台搁置点和上部拉结点须位于建筑物上,平台应外高内低,两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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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前后两道斜拉杆或钢丝绳。

C、有书面安装使用验收,使用时有专人监督检查。 (9)垂直运输及其安全施工原则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选用塔吊和施工电梯作为主要垂直运输工具。 主体结构以及后期施工时,主要采用塔吊及施工电梯配合施工。装修阶段施工时,施工电梯作为垂直运输工具。塔吊、施工电梯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装置。使用过程中,采用对讲机相互联系。 塔吊配合施工时,必须遵循: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督;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吊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4/1000。

3、作业前检查传动机构是否正常,主要部位螺栓有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是否正常,各机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4、操作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运转换向应将控制器回零,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严禁急开急停;

5、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平移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1米以上;

6、作业后,吊臂应转到顺风方向,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7、专业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8、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9、所有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循“十不吊”准则。 井架及施工电梯配合施工时,必须遵循: 1、升降机应有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

2、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坠落、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

坠落实验:即将吊笼正常提升速度上升5-10米后停住,在以正常速度下降,距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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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米时模拟断绳试验,以测试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试验后应从新将安全装置复原。

空载试验:即不加荷载,只将吊篮按施工中各种动作反复进行,并试验限位灵敏程度。

动载试验:即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载荷进行动作运行。

超载试验:一般只在第一次使用时、前,或经大修后按额定载荷的125%逐渐加荷进行。

1、由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应经专门培训,并有相应上岗证才可上岗,人员要相对稳定,每班开机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进行检验,并进行空车运载,合格后方准使用;

2、井架严禁载人。井架升降机主要是运送物料的,在安全装置可靠的情况下,装卸料人员才能进入到吊篮内工作,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升降。 3、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4、要设置灵敏可靠的联系信号装置。做到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并且信号准确;

5、缆风绳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的,应先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后,方可使用升降机;如缆风绳改变位置,要重新埋设地锚,待新缆风绳拴好后,原来的缆风绳方可拆除;

6、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需重新在卷筒上缠绳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开机一人扶绳,相互配合。司机在操作中要经常注意传动机构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立即解决;

7、架体及轨道发生变形必须及时纠正; 8、严禁超载运行;

9、司机离开时,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10)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本项目部所有的现场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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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指挥者强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及疲劳操作。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进行日夜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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