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园区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2 3 4 5 二、发展战略研究 1-10 10-20 20-30 30-50 50以上 20000 15000 12000 10000 8000 注: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5万元; 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一般收费:最低收费50万; 1、总体发展战略研究,收费50-100万; 2、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收费50-80万; 三、策划项目 一般收费:最低收费50万; 1、总体策划,收费50-100万; 2、产品与项目策划,收费30-50万; 3、品牌与形象策划(包括VI系统设计),收费40-50万; 4、节事与活动策划,收费30-50万; 5、营销专项策划,收费50-100万; 6、运营策划,收费50-100万; 7、招商策划,收费50-100万; 四、工作进度及付款方式(以实际的合同约定为准) 1、签订合作协议后,7-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首付款; 2、初稿汇报:收到项目首付款45-60天提交并汇报规划初稿,项目汇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款; 3、规划评审:收到第二笔款后30-45天提交规划评审稿; 4、提交规划成果:规划评审通过后15-30日内,支付第三笔款,付款总比例达100%;提交最终规划成果。 注:根据项目难度系数及甲方对项目的推进情况,每一阶段工作时间可相应增减。
二、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2 3 4 注: 小城市(20以下) 中等城市(20-50) 大城市(50-100) 特大城市(100以上) 4.5 4.0 3.5 3.0 包括县城 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65万元;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2 注: 新区 旧城区 4.0 3.5 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2 3 注: 城市新区、开发区 城市一般地段 城市重点地段 4000 3500 5000 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800元/公顷; 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3000元/公顷; 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5万元;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2 3 4 5 6 注: 3 3-10 10-20 20-30 30-50 50以上 25000 20000 18000 15000 12000 10000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5万元; 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2 3 4 5 6 注: 3 3-10 10-20 20-30 30-50 50以上 35000 25000 20000 18000 15000 12000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5万元; 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2 3 注: 城市重点地段 大型公建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20000 25000 25000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5万元; 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2 3 4 5 注: 1-10 10-20 20-30 30-50 50以上 20000 15000 12000 10000 8000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5万元; 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2 3 4 5 注: 小于50 50-100 100-200 200-500 500以上 8000 6000 5000 3500 2500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5万元; 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2 3 4 5 注: 小于10 10-20 20-50 50-100 100以上 2.5 2.0 1.8 1.6 1.2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5万元; 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3、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2 3 4 5 小于20 20-50 50-100 100-200 200以上 15000 13000 12000 10000 8000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5万元。 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专项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2万-3万元/平方千米计费; 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0.8万元/公顷计费;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指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单位,历史文化遗迹指列入市级以上保护的单位;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5、规划设计费基价为40万元。 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费用小于20万时,则按20万计费。 七、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 30-50 50-60 60-70 70-80 80-90 90-100 100-200 200以上 1.5 1.4 1.3 1.2 1.1 1.0 0.9 0.8 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5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30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20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5万元/每个;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5万元。 八、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5万元。 九、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