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

2019-01-27 15:55

20%可用于小修保养。州(市)、县(市、区)两级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小修保养和水毁抢修工程,其次用于大中修。

第二十二条 大中修工程计划的安排原则和编制依据,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四类。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

第二十四条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大中修、防护和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项目,应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组织实施;沥青路、水泥路小修保养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捆绑承包给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路基和其他路面的养护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第二十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与养护单位或个人签订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除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外,要加强梁桥养护管理工作和水毁防抢工作。

第二十七条 小修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加强路面、路基排水、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全面养护。

第二十八条 小修保养质量检查评定,先到执行部颁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乡道、村道执行《云南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第二十九条 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及审批、建设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等,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县道公路养护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乡道和村道公路养护参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以提高公路养护质量。

第三十二条 公路养护技术管理包括:交通情况调查、公路路况登记、建立路况数据库和技术档案,养护工程检查验收和公路定期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养护技术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设置专职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重视在养护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以节约成本,提高养护质量。

第八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为保障公路使用质量,提高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路政管理工作,严格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坚决制止破坏和侵占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交通局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重点对县道进行路政管理,并协助和指导乡道、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作业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人生财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建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有关规定进行。养护作业还应参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章 统计和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重视统计和信息工作,各州(市)交通局或州(市)公路管理机构应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县(市、区)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并相对固定。

第四十二条 县(市、区)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交通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和路况现状的调查统计,不断完善公路养护数据库,并按要求按时上报。

第四十三条 县(市、区)交通局或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州(市)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养护工程完成情况报表、养护质量报表及水毁报表等,州(市)交通局汇总后报省公路局。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

第四十四条 养护检查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掌握公路管养水平和路况质量的重要手段或方法,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

第四十五条 公路养护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两种。综合性检查为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检查,专业性检查为单项工作检查。

第四十六条 县道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乡道和村道公路养

护质量检查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弹石路面按《云南省弹石路面技术标准》(试行)执行。

第四十七条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乡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村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四十八条 县(市、区)交通局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乡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村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做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四十九条 州(市)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乡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并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

第五十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全省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养护质量重点抽查县道公路。检查结束后,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均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并按规


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实验二数据预处理及时序图绘制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