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9-01-27 15:59

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文章立足于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通过研究组织发展面临的组织规模小、农户参与率低、缺乏持续发展动力、组织效率不高、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组织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即通过构建一个包括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在内的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体系,促进高效的、能实现组织目标最大化的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关键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动力机制;经营机制;保障机制

一、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模

2007年,延安市被陕西省列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市。近年来,延安市为了适应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要求,确立以林果、棚栽、草畜农业为主的农业基础产业定位,带动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到2010年3月,全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625家,成员达2.6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2.7万户。但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较小,现有注册农业合作经济大部分为小型农业合作组织,入社农户较少,还有部分没有经过正规注册的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其发展规模更小。

(二)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类型及组建模式 根据调查,目前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为主,股份制合作社存在较少,其中专业协会占总量的70%以上,其次是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社数量最少。从入社资金看,吸纳资金能力最弱的是专业协会(有的甚至不缴纳任何费用),专业合作社次之,而股份合作社最具有吸纳股金的能力,与农户建立起紧密的经济关系。从吸纳农户的能力看,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较高,股份制合作社的吸纳农户力较低。从组建模式分析,农村能人大户带动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最为普遍,占总量一半以上,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有相当比例,其余的是政府推动成立的。

(三)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区域、行业分布 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域分割较为突出,组织发展主要局限于洛川、安塞等几个县、区,分布集中,范围较小,其他县、区只有少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些区域甚至没有组织存在。同时,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县域联系较少,多数组织面向的都是当地的村民,组织之间的联系很少。另外,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明显的行业分布特色,涉及的领域仅限于林果、棚栽、草畜三大产业,其他行业很少,尤其缺乏加工业和复合型合作组织。

(四)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机制

在被调查的30家合作组织中,50%以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无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活动经费多来源于会员会费(股金)、项目费和政府补贴等,只有3家合作组织能够较好的从组织外部融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组织运行规则在大部分合作组织中得到较好执行,但这种“自由”在有些合作组织中被定义为“随意”,不利于组织的稳定。另外,78%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设有社员(代表)大会,它是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64%的组织设有理事会,但也有35%的组织没有任何相关监督机构,组织活动完全没有监督约束,有的组织完全依靠农村能人大户和相关组织决策,连最基本的章程、内部治理机构都不设立,也不召开社员大会。从表1反映的决策机制分析,“一人一票”的合作社原则得到较好的体现,但也存在有利于资本优势的决策和制度安排,即按股决策。

二、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组织规模小,农户参与程度低

规模偏小,农户覆盖率较低。据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延安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100多万人,农业劳动力外出转移30余万人,占总量的30%以上,参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不足10%。这说明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整体比较滞后,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东部发

达的浙江、江苏、山东等省有较大差距。从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效益、经营规模和社均参与农户等方面分析,各项指标也低于西部发达的四川等省。 (二)合作组织效率低,经济效益不高

与组织功能的较低层次相对应的是,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普遍较低,利益流失严重,农民追求的理想价值无法得到保证。目前,延安多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功能仅限于为农户提供原料和销售服务,加工流通型合作社很少,加上组织内部缺乏资金合作,难以形成高附加值的产业回报,组织自身经济效益不高,为其成员提供盈余返还和市场利益受到极大限制。从营销渠道方面分析,有超过半数的组织不直接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营销服务,渠道营销权被中间商掌握,在利益分配关系上,中间商占取了优势,与组织成员利益形成对立面,进一步削减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

(三)合作组织内部制度缺失,运行不规范 现阶段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存在组织内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的缺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是农民初级形式的联合。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 产权模糊,内部人控制凸显。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数是在能人大户主导、政府部门引导或依托单位的推动成

立的,它们对组织在产品供销、技术培训和资金提供等多方面给予扶持,因此也部分控制了决策权甚至收益权,这种产权边界不清必然会导致相关单位与农户的产权关系模糊,一方面难以形成对组织成员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另一方面也难以保护广大农户的权益。

2. 组织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缺失。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特色决定其难以真正体现农户的合法权益,多数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甚至没有完善的、可操作的章程,组织利益机制存在偏差,民主管理机制弱化,组织的凝聚力主要来自于政府和能人。组织很少设立监事会等内部监督机构,不完善的机制导致生产经营管理的随意性,增加了组织的委托代理成本。 (四)合作组织发展缺乏持续动力

由于延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低层次性和不规范性,以及组织内部关系松散,组织服务功能单一,致使许多农户对投资入社兴趣不高,认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是能人大户和政府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组织成员也因组织经济效益较低、运行绩效不显著、组织内部利益联结机制缺陷等因素,缺乏对组织的和关注。加上目前延安农业产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结构单一,后劲不足,组织发展缺乏产业支持,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业加工企业不发达,能人大户的效应有限,组织发展缺乏足够的带动力,缺乏对农民的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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