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
第五十八条 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节 电 气 防 火
第五十九条 电气 防火按公安部防火检查手册第九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节 安 全 标 志
第六十条 安全标志使用的颜色和格式、 内容必须符合国标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标志牌根据用途可分为:禁止、警告、提醒、许可四类。 一般宜采用非金属材料制做。用金属材料制做的安全标志牌不能挂在导电体上或接近导电部分。
第六十二条 安全标志的种类、悬挂处所及式样和使用方法见表2-3。
表2-3 各种安全标志的使用方法及式样 ───┬────┬─────────────┬─────┬────┬───
类别 │文字内容│使用方法及悬挂处所 │外形尺寸 │标志颜色│文字
│ │ │(mm) │ │颜色 ───┼────┼─────────────┼─────┼────┼───
禁止类│禁止合闸│悬挂在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 200×100 │白 底 │红 │有人工作│油开关或刀闸的传动机械或操│ 或 │ │ │ │作把手上。 │ 80×50 │ │ ───┼────┼─────────────┼─────┼────┼───
禁止类│禁止合闸│悬挂在可能送电到工作线路的│ 200×100 │红 底 │白 │有人在线│油开关的传动机械或操作把手│ 或 │ │ │路上工作│上及刀闸上;标志牌的数目与│ 80×50 │ │ │ │线路上工作班数相同。 │ │ │ ───┼────┼─────────────┼─────┼────┼─── 禁止类│禁止攀登│工作人员上的带电导体的框架│ │ │ │高压危险│上,运行中变压器的梯子上。│ 250×200 │白底红边│ 黑 ───┼────┼─────────────┼─────┼────┼─── 警告类│高 压、│悬挂在变电所外,油开关前。│ │ │ │ │变压器室前及开关柜前和以上│ │ │
│生命危险│各处的内部墙上。 │ 280×210 │白底红边│ 黑 ───┼────┼─────────────┼─────┼────┼─── 警告类│止 步 │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高压带│ │ │ │ │电设备前或遮栏上,亦可挂在│ │ │
│高压危险│临时活动遮栏上。 │ 280×210 │白底红边│ 黑 ───┼────┼─────────────┼─────┼────┼───
警告类│站 住 │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的低压│ │ │ │ │带电设备前或遮栏上,亦可挂│ │ │ │生命危险│在临时遮栏上。 │ 280×210 │白底红边│ 黑 ───┼────┼─────────────┼─────┼────┼─── 警告类│切勿触及│悬挂在架空线路杆塔离地面 │ │ │ │生命危险│2.5~3m处,杆距100│ │ │ │ │m以上每根挂一块,100m│ │ │ │ │以下每隔一根挂一块。 │ 210×280 │白 底 │ 黑 ───┼────┼─────────────┼─────┼────┼───
准许类│从此上下│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表│ │绿底中有│黑字 │ │示已放一切安全措施允许工作│ │φ210│写于 │ │人员攀登。 │ 250×250 │的白圈 │白圈中 ───┼────┼─────────────┼─────┼────┼───
准许类│在此工作│悬挂在已做好安全措施允许工│ │绿底中有│黑字 │ │作人员在设备上工作的地点。│ │φ210│写于 │ │ │ 250×250 │ 的白圈 │白圈中 ───┼────┼─────────────┼─────┼────┼─── 提醒类│已接地 │悬挂在已接好地线的刀闸操作│ │ │ │ │ 把手上。 │ 240×130 │绿 底 │ 黑字 ───┴────┴─────────────┴─────┴────┴───
第三章 供电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本章适用于60kv及以下供电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第一节 第一节 变配电所所址与建筑物
第六十三条 变配电所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大中型变配电所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距离,应大于事故时爆炸性混合物可达到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30米。其他变配电所,采取有效措施后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少。
第六十四条 变配电所不应设在空气污秽、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地区, 并应避开有剧烈震动的场所和地下设施。
第六十五条 露天或半露变配电所, 不应设在附近有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第六十六条 通往变配电所的道路应畅通,所周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第六十七条 变配电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见表3-1。
表3-1 变配电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 变 配 电 所 的 建 筑 物 │ 耐 火 等 级 ───────────────────┼────────────────
变压器室 │ 应为一级 ───────────────────┼──────────────── 高压配电装置、控制室、蓄电池室 │ 应不低于二级 ──┬────────────────┼──────────────── 电容│装设可燃性介质的电容器室? │ 应不低于二级 器室├────────────────┼──────────────── ?│装设非可燃性介质的电容器室? │ 应不低于三级 ──┴────────────────┼──────────────── 电缆隧道、电缆沟 │ 应不低于二级 ───────────────────┼──────────────── 低压配电装置室 │ 应不低于三级 ───────────────────┴────────────────
第六十八条 车间内部变电所的变压器不应设在三、 四级耐火等级或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生产厂房内;如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时,厂房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六十九条 变配电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般应按当地地震最大烈度设计, 特别重要的变电所应适当提高。
第七十条 变配电所(室)的门、窗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