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志(3)

2019-01-27 16:50

高家沟、鲍渠、二石磕、宋家洼等行政村分别都办起了不同规模的小学,教师增至86人(其中民办49名)。

1968年冬,各小学下放大队办后,民办教师猛增。1972年,中小学教师147名(民办84名),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全镇189名教师中,民教118名。1978-1984年间,由于学生人数的迅猛增长,加之高、初中数量的扩大,教师增加到265名。进入九十年代,教师队伍随着事业的振兴而更加壮大,为保证师资质量,全县对民办教师几次整顿,逐步减少比重。随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面铺开,教师队伍从数量、质量、管理体制、文化结构都有了全新的变化,全镇教师人数增加到287名(民办129名)。1999年,对1981年前有任用证,并从未间断的民办教师一律转为公办,使公办教师人数增加到179名,民办教师相应减少。至2009年底,全镇共有教师223人(其中中学67人、代教13人)。

2、教师培训

新中国成立后,在享有久远文化历史的波罗堡的影响和感染下,广大群众对文化知识的渴求更加高涨,教育部门又采取了应急措施,提高师资质量。每周规定安排政治时事、业务学习的时间,寒暑假以县集中培训学习半个月。1972年7月至1973年7月,横中招收“师训班”,波罗选派13人参加学习。到1989年底,县进修学校举办一年以上小学进修班10期,波罗参加学习的共达89人,两月至半年短期培训班8期,去学习的38人。参加中师函授47人,高师函授16人,电大、自学考试27人,本科4人,派省教育学院、陕师大、地区进修学校进修轮训的24人。1983年-1986年,教育局举办的5次中小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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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教法过关考试,该镇193名教师取得合格证,占应过关人数的78.6%。本镇还建立了河南、河北片两个辅导站,利用星期日进行参观、学习、辅导,有效的提高了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1990年后,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技术培训方案》着力于学历达标,通过在职函授、离职进修,促使小学教师必须达到中师毕业以上学历,初中教师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1996年起,县教研室开展教学“五项基本功”展示演练(三笔字、普通话、简笔划、教育理论、教学大纲和教材),历经三年的考核,全镇96 %的教师合格。至2008年,全镇评选出小学教学能手27名、中学11名,中小学教学新秀19名。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8.7%,参加省、市、县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17人(次),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音、美教师培训63人。

2000年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8名教师参加离、在职进修考试,并得到了定向委培分数线,去教育学院提高培训。至2009年底,中小学教师全部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

3、教师地位和待遇。 (1)社会地位

清代以前,熟师大多是科考落第的穷秀才,为了养家糊口,被迫从事这被人瞧不起的职业。私塾多设在深山幽谷被遗弃的旧窑洞里,熟师白天教学童,夜与青灯为伴,清贫淡薄,与世隔绝。只有在富豪绅士之家丧葬考妣举行仪式时,才被抬举为殡礼司仪,视为体面乞丐。“家有隔夜粮,不当孩子王”就是对熟师落魄的真实写照。民国十年(1921)后,倡行新学,教员待遇由县统筹,但一年两聘朝不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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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0月横山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教育,启用知识分子任教。建国初期,县委根据党对知识分子“团结、教育、改造、使用”的政策,组织教员参加各种活动和学习,广大教师提高觉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然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首先祸及的还是教师,一大批因家庭出身不好和亲属有所谓问题的教师受株连和迫害,挂纸牌、戴纸帽、游饭场和街道“示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平反历次政治运动的冤假错案,尊师重教,增大了教师参政议政、在大人、政协的比例,榆林行署对教龄在30年以上的老教师白玉琴等颁发荣誉证书,恢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张汉友等首先评定讲师职务。杨子荣被评为国家级教育系统劳模。1989年受到省、市、县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5人,模范教师29人。九十年代后,《教师法》的颁布形成了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县委、政府对三十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在职称、子女就业、公费医疗、住房等给予倾斜,使教师喜出望外,扬眉吐气。

(2)经济待遇

清代,书院教习有定额薪俸,塾师束修微薄,无标准定额,事先协议,由学童家长分摊,一般除供饮食外、月米3斗(每斗36斤),相当于一个长工。民国初年,塾师待遇与清代相同。民国十年后(1921),由县府统筹,高者每月银币20元,低者7元。二十一年(1932),本镇有教师4名,人月均8.9元。民国二十九年(1940),实行薪米制,高小4斗,初小3斗多。县府分摊到各联保,不能按时兑现,年年拖欠。解放初,延用薪米制。建国后,实行两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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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公办教师属国家统编人员,民办教师由所属服务区村民筹付,国家拨一定的补助费。

公办教师

1947年2月24日,县政府决定,完小校长月薪米5斗,教导主任4.8斗,中小学校长4.6斗,完小、普小教员、民教馆员每月4.6斗,完小用工友1人,月薪米4斗。1955年实行工资分制度,按职务、学历、教龄、能力测定工资。1956年根据教育部(1956)30号文件,进制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工资分10个等级(校长、主任按行政级别)重新评定,全县执行七类地区标准,最高5级(中教月标准工资为80元、小教55元),最低为10级(中教43.5元、小教29.5元),多数定为7-10级,中教7级为63.5元(相当于行政21级),小教为43.5元。

粉碎“四人帮”后,工资大幅度增长,1977年为工龄较长、工资偏低的教师升一级工资,人均月增5.2元。1980年,每人增加年奖金60元,后又增加至120元。1981年对在1978年前任教的又普调一级工资,人均月增8.3元。1984年起给大专、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每月享受10元地区津贴和2.5元书报费,其中在农村的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并对离退休人员与年递增,与在职人员相应提升,使其老有所养。1985年,全国第二次工资改革,新工资按原工资套级,确定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加工龄工资,人均月增资17.5元。1987年,教师又享受工资总额的10%工资的补助工资,人均月增8元。1989年10月,普调一级,工资和各种补贴人均月增110元,是“文革”前的3倍。1993年第三次工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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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按新标准套级后人均月工资370元。以后每两年普调1-2次。1995年升调后,人均月增资28元。1997年7月和10月两次上调后,人均增资40元。1999年7月-10月,又连续两次升资月人均增120元。2001年1月和10月两次提升,人均月增200元,另增艰苦地区补贴40元。2003年7月晋资后,人均月提高45元,月收入人均970元。另增加交通补助20元。2006年7月第四次工资改革,实行职称工资制,人均月工资2500元以上。

民办教师

建国初,民办教员待遇由民校服务区行政村分摊,一般每月筹米3.5斗。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雇请本大队的,按本人能力大小计中上老力,每年250-300个工日,年终分红,国家还给每人全年补助60元;雇请外地的,除国家补助外,由学校所在大队年酬100-150元,每学期一结算。

1977年后,国家每年补助款增至120元。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民筹部分由学校服务区行政村筹付。全年细粮350-500斤。1985年县政府决定由酬粮改为酬钱,月标准每人13-17元。1986年7月,国家年补助增至34元,1988年提高到390元。1990年提高到420元,最低是260元。1995年,民筹工资由上年的500元,提到每年不低于600元。部分有拖欠。从2000年起,对全县民办教师改称代课教师,根据国家扶贫政策,统一由地方财政按每人每年支付工资1800元。2004年,代课教师又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本镇13名被录用,签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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