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记录,根据信息记录情况,定期开展创业主体诚信守法、信用等级的评定活动,结果及时公布。
(二十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创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专门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包括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创业企业,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企业安置残疾人所负担的工资,可以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六、搞好全民创业载体建设
(二十四)加强培训扶持和孵化园区建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按规定给予400—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经费,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税前扣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园区,为初创企业提供经营场地,集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凡通过投资、环评许可的初创项目,均可申请1一3年的使用权。政府主办和享受政府资金扶持的创业辅导基地,对特别困难的创业者可免租金1-2年。
(二十五)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大力实施“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教育,在各类大中专院
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全区每年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500人。加强创业实践训练,培育认定一批创业实践训练基地,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实践经验。
(二十六)强化技术服务和信息指导。大力培育区技术人力资源训练中心,加快完善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区创业项目库、区创业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充实和加强区创业指导团、区街道创业者协会、社区创业者互助组等服务组织,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街道就业创业服务所、社区就业创业服务站要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技术、管理、政务代理等培训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在“新华区创业网”开设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咨询服务。
七、优化全民创业环境
(二十七)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严禁以罚代管、以收代管。坚决取消行政执法单位下达的罚没目标或将罚没指标完成情况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做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法或不当行政的,对照《河南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要向区委、区政府
作出书面检查,属垂直管理部门的向其上级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八)实行缴费明白册制度。由区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印发《缴费明白册》。凡到企业收费的必须持“一证(收费许可证)、一书(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一卡(企业交费登记卡)、一票(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收费票据)”。对拒不执行“一证一书一卡一票”制度的涉企收费行为和《缴费明白册》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有权拒缴、投诉和举报。
(二十九)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推行“一个部门受理、抄告相关单位、受理部门代办、限定时间办结”的并联式审批方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凡在限定时间内未申明正当原因,逾期未能完成审批的一律视为“超时默认”。对重大创业项目,推进“全程审批代理”服务,由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专项为重大项目提供从审批到建设的全程代办服务。
八、切实加强对全民创业的领导
(三十)加强领导。成立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组织,主要领导挂帅,对全民创业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全民创业工作。
(三十一)营造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外宣办、区政府信息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全民创业政策,对全民创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好的经验进行集中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全民创业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十二)严格奖惩。区委、区政府将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予以考核,年底根据情况评选“优秀创业镇(街道、管委会)”和“优秀创业标兵”,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真正形成全民创业的高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本意见由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