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要求。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至基坑边距离2m内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用人工挖掘。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3.5、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身栏杆,并设置明显施工标志。
3.6、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用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部位堆放,不得堆于基坑边缘,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3.7、避免破坏农田排灌系统。施工过程中,与农田或城镇排水系统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施工前应征得当地的同意,协商过渡的办法(如埋设临时水管、挖临时水渠),保证排灌,排水系统不间断,竣工后及时清理恢复。H、
3.8、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已制定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体系的措施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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