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实务手册(2)

2019-01-27 18:37

1、首先,引导客户向责任方索赔,责任方车主到本车投保公司索赔; 2、其次,若责任方怠于赔偿,可直接向责任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责任方承保公司可在相应责任险限额下赔付;

3、再次,若责任方无保险,或损失超出责任险限额或责任方不配合,也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但这样即使无责,也会导致下一保险年度商业险保费上涨。

若客户坚持要求代位追偿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告知被保险人案件所需材料和负有配合后续追偿的义务。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法律规定为我们对被保险人进行合理引导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重要参考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保障被保险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赋予被保险人的一种索赔方式,我司在接到被保险人坚持要求代位求偿的索赔申请后,应积极协助、引导客户索赔,不得推脱。

(四)加强保险行业的协调

我司在接受客户代位求偿的索赔申请后,各环节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行业协会平台,5000元以上案件要与责任方保险公司做好沟通协调互审,确保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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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获取赔款,也便于以后我司能顺利地追偿或被追偿清付,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代位与被代位保险公司双方的义务

一、代位方保险公司义务:

(一)追偿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资料。

(二)通过平台上传符合标准的相关理赔资料供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审阅 。 (三)代位保险公司应妥善保管代位求偿案件资料原件,以备责任对方保险公司调阅。

(四)代位保险公司负责提供赔案相关资料,并通过平台传送

传送材料包括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交管部门或其它事故处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或快速处理协议、修理发票和能反映外观和损失部位的事故照片等。通过平台进行追偿的,每张上传事故照片大小不超过150K。追偿金额5000元以内的事故照片最多不超过6张,5000元以上事故照片最多不超过20张。若需其他补充资料,可协商通过其他方式提供。

在平台改造实现功能之前,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送以上资料及定损单和赔款计算书。

二、被代位方保险公司义务(即责任对方保险公司):

(一)生成报案号,接受追偿方保险公司的代报案并反馈报案号

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应如实记录事故类型并生成报案号,保证与代位保险公司赔案的准确关联。因责任对方未报案由代位保险公司代为报案的,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应立即受理并向代位保险公司反馈报案号。

(二)在双方案件已经平台通过清算码关联锁定的,应妥善谨慎处理赔案 1、代位保险公司在处理先行赔付案件时通过平台锁定责任对方的相关案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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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清算码的,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应谨慎处理赔案,依托平台或线下联系方式积极与代位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防止对车辆损失重复进行赔付。

2、对于既向代位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又有责任对方以同样的标的损失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况,双方保险公司应立即进行沟通,了解具体赔付情况,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向各自被保险人进行解释,并积极协助各方被保险人妥善处理赔付事宜。

3、对于已经生成清算码的案件,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在尚未征得代位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仍进行赔付结案造成代位保险公司追偿和清算无法顺利进行的,由责任对方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赔付意见

1、对于不涉及人身伤亡的案件,代位保险公司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提出追偿请求后,责任方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赔付意见,逾期未做出的,即视为认可代位保险公司提出的追偿金额。

2、对于涉及人身伤亡的案件,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应在包括人身伤亡在内的全部损失确定后再进行赔付。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项下被多个权利人追偿的,且赔偿金额超出责任限额的,应优先赔付人身伤亡损失。人身伤亡损失赔付完毕或不存在人身伤亡损失的,应按照各个权利人财产损失赔偿金额占总财产损失赔偿金额的比例在三责险责任限额下进行分摊赔偿。

(四)优先赔付人伤损失。

第四节 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向我司申请代位求偿方式索赔时,应当提供以下索赔单证: 1、被保险人面签的《“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见手册附件,提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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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由我司提供,被保险人面签);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在《“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同时,应尽量争取获得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和责任对方的保险单复印件等材料,如果经被保险人努力确实无法全部获得上述责任对方材料的,应至少提供责任对方姓名、责任对方车牌号、联系方式、承保公司等信息。

注:上述复印件是指需验明原件的前提下,留存复印件(包括复印件、扫描件或拍照件)。

3、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非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明。

4、损失情况证明材料: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损失项目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及维修工料明细单原件。

5、被保险人应亲自填写并签属《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详见附件)(如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二章 代位追偿各环节实务

第一节 报案环节

一、报案环节工作要点

(一)保证对车损险被保险人报案的受理

对于符合代位追偿适用条件,且客户坚持选择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我司应受理客户的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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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明确的告知和说明,对被保险人进行合理的引导

引导方式详见第一章总则第二节三(三)处理原则中的引导流程或参见本节第二部分话术。

(三)尽量收集记录与代位求偿涉及赔案的有关信息,重点记录以下关键信息:

1、标的车信息:同一般案件。 2、责任方信息:

(1)责任方为机动车:责任方驾驶员姓名与联系方式,车牌号(临时牌照的可记录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号牌种类、行驶证车主、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相关信息(如承保公司名称、承保公司所在省市、保单号码、商业三者险限额);

(2)责任方为非机动车的:详细记录责任方姓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

(四)通过客户提供的“保单号”, “车牌号”等查询到客户要求代位的案件,勾选案件的代位求偿标识。

(五)明确告知选择代位求偿的被保险人应注意的事项以及负有配合后续追偿的义务

1、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应将事故报交警处理,并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证明;非交通事故的应尽量获取第三方事故证明(如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物业等)

2、如报案时报保险人无法提供责任方关键信息且无法确认责任方,并坚持要求选择代位求偿方式的,应要求其在提交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前补充提交并确认。仍不能找到责任方的,应按照车损险条款中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比例的免赔后进行赔付。

(六)了解责任方的出险报案情况:责任方在事故发生后已向其承保公司报案了的,接报案人应尽量要求被保险人获得该报案号并予以记录;责任方未向其承保公司报案的,代位保险公司可代为向其承保公司报案,责任方保险公司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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