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无代位标记的案件上传时,若存在被锁定的有效清算码时,车辆损失信息中必须有三者车信息。
6、定核损信息必须及时上传平台,否则结案信息无法成功上传平台。 二、定损规则:
(一)确定定损主体的三层次
1、双方协商定损:5000元以上案件可由双方协商定损主责方定损; 2、主责方定损;
3、其他方定损:我司与三者方保险公司定损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委托第三方公估。
(二)解决原则
1、协商解决争议 :定损价格存在争议的,尽量在行业内部协调解决,不得对被保险人的索赔产生影响。
2、第三方评估 :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存在异议并无法协调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
3、行业定损中心:出险地建有行业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的,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集中定损中心进行查勘定损。
(三)残值处理
1、代位公司上传残值预估金额; 2、预估残值金额作为互审项目;
3、对预估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残值归责任对方保险公司收回; 4、双方都有责的,以残值处臵金额高的公司意见为准,并由其收回。
第五节 单证收集
一、本环节要点与注意事项:
1. 单证收集对应的报案必须在平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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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证收集信息中投保确认码必须与报案信息中投保确认码一致。 3. 结案前重复上传时,全覆盖保存(必须上传全量最新数据)。 4. 结案后重复上传单证时,保险公司上传新增单证,平台增量保存。 代位案件、被代位案件规则: 5. 有代位标志的,必须有代位信息。
6. 有代位标志的,若平台存在有效清算码,则必须有三者车信息。 7. 有代位标志的,单证信息中要求有“代位索赔申请书”和三证之一。 8. 单证收集信息必须及时上传平台,否则结案信息无法成功上传平台。 二、单证收集项目与单证回执
单证收集齐全后,应向客户出具单证回执,双方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单证收集人和客户各保留一份;单证不全的,应一次性向客户告知还缺少哪些材料(特殊情况除外),防止客户来回奔波引发不满和投诉,也为了避免因是否已提交某项单证产生争议纠纷,特制定了以下单证回执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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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代位追偿案件单证回执 序号 1 项目内容 是/否 备注 序号 9 项目内容 是/否 备注 责任对方行驶证复 印件 责任对方驾驶人驾2 交通事故认定书 10 驶证复印件 调解书或非交通事故的相关证责任对方的保险单3 11 明 复印件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储现场照片及损失项4 12 蓄卡复印件 目照片 车辆修理费发票原5 被保险人储蓄卡复印件 13 件 维修工料明细单原6 标的车行驶证复印件 14 件 机动车辆索赔权转7 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15 让书 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根据案情所需的其8 16 件 他材料 1、郑重提示:选择代位求偿方式索赔,很可能会因增加理赔次数和赔付金额而导致下一保险年度保费增加; 2、如果经被保险人努力确实无法全部获得上述责任对方材料的(7-10项),应至少提供责任对方姓名、责任对方车牌号、联系方式、承保公司等信息; 3、上述复印件是指需验明原件的前提下,留存复印件(包括复印件、扫描件或拍照件); 特别 4、在保险车辆全损的情形下,请被保险人提供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原件; 提示 5、如果被保险人提供材料不全,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情况,由我司审核后酌情处理;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赔款手续; 7、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案情需要向被保险人索要其它单证资料或询问相关信息; 8、如行驶证车主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请车主与被保险人共同办理索赔事宜; 9、若对于追偿案件存在疑问,请咨询 ,联系电话为 ; 10、案件受理地址: 特别说明(被保险人所知道的特殊情况,若单证不全的说明原因): 被保险人: 材料提交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单证接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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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理算核赔
一、本环节要点与注意事项
1. 在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资料后,应认真核对事故的责任情况,对属于代位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符合代位求偿条件的,应按照赔案缮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缮制工作。
2. 在获得被保险人申请时,应立即通知责任对方保险公司,以便其及时立案,并做好向代位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准备。在有平台支持的地区通过平台数据交互方式进行通知,在平台尚不支持的地区采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报案信息、损失情况、责任比例等情况。
3. 理算核赔对应的报案必须在平台存在。
4. 结案前重复上传时,全覆盖保存(必须上传全量最新数据)。 5. 结案重开后重复上传时,保险公司增量上传,平台增量保存。
6、对被保险人赔付环节不再出现事故责任比例这一赔款计算依据,若双方为同责或主次责,责任类型选择相应地同责或主次责,但责任比例要调为100%。
7、案件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案件由代位方保险公司按有关要求理算核赔,无需与责任方保险公司互审;案件赔付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最终的理算金额需要与责任方保险公司互审。在行业平台尚未完全覆盖前,保险公司间应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交互信息,进行代位求偿案件的审核。
8、理算时的残值扣减方式:代位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项下赔付时,如果被保险人收回残值的,应扣减赔款并在业务系统中上传残值作价的金额。如果代位保险公司收回残值,应在业务系统中上传预估残值金额。
追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责任对方保险公司不再对残值作价金额进行审核而直接进入清算。如果有疑问可提交争议处理机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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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将预估残值金额作为互审项目之一。如对预估残值金额确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残值归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处臵。对于双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均有责的,以残值处臵费用高的公司意见为准,并由其收回,并按照此金额进行双方的清算。
9、代位保险公司应根据行业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上传数据,保证代位求偿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对于代位、被代位案件,追偿方保险公司及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均需在有效清算码向下进行缮制并将理算信息上传平台。
二、残值处理
1、代位公司上传残值预估金额 2、预估残值金额作为互审项目
3、对预估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残值归责任对方保险公司收回 4、双方都有责的,以残值处臵金额高的公司意见为准,并由其收回
第七节 结案
本环节要点与注意事项 1. 结案校验规则:
? 结案对应的报案信息、立案信息、查勘信息、定核损信息、单证信息、理算核赔信息必须在平台存在。
? 若为代位双方,则理算核赔信息和结案信息中的清算码必须和平台记录的清算码的状态一致,即案件下平台记录为有效的所有清算码,保险公司必须对应上传且清算码状态也为有效。
2、赔款金额只计算实际赔付给客户的部分。平台进行无赔款优待系数判断赔款金额时,只判断结案环节送平台的赔款总金额数据。
3. 重开赔案后可再次上传结案信息,平台全覆盖保存(必须上传全量最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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