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管评级在三级以上;?
(三)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拨付支行的营运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人资本总额的60%;村镇银行应拨付与支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四)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贷款比例低于5%;?
(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十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在注册地辖区以外的县(市)设立支行(以下简称异地支行),除应具备第六十八条(一)、(三)、(四)、(五)、(六)、(七)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监管评级在二级以上;
(二)资产总额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四)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拨付营运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人资本总额的60%;
(五)按规定提足呆账准备;
(六)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利润率不低于0.6%,资本利润率不低于11%。?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十条 支行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七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支行,其筹建方案由法人机构事后报告开业决定机关。?
第七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开业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七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须经批准,且在一个省份一次只能申请设立1家异地支行。在收到不同意筹建的批复或获得开业核准后,申
- 16 -
请人方可再行申请。?
第七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支行筹建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由拟设立支行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直接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七十五条 异地支行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延期申请,决定机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支行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七十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支行开业由法人机构提交申请,由拟设立支行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七十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的筹建、开业申请应同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银监局及银监分局。筹建批准文件和开业核准文件应抄送申请人所在地银监局及银监分局。?
第七十八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支行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的支行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后方可开业。
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支行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节 分理处设立
第七十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设立分理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且拨付与分理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 17 -
?
(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有熟悉业务的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十条 分理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方案由法人机构事后报告开业决定机关。?
开业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八十一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理处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后方可开业。?
分理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分理处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节 贷款公司分公司设立
第八十二条 贷款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内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且拨付与分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有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十三条 贷款公司分公司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方案由法人机构事后报告开业决定机关。?
贷款公司分公司的开业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
- 18 -
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八十四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分公司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贷款公司分公司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后方可开业。?
贷款公司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贷款公司分公司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节 信用社、分社设立
第八十五条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分社,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最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三)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盈利能力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其中拨付单个信用社的营运资金最低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拨付单个分社的营运资金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60%;?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十六条 设立信用社、分社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方案由法人机构事后报告开业决定机关。?
第八十七条 信用社、分社的开业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
- 19 -
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八十八条 申请人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信用社、分社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后方可开业。?
信用社、分社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信用社、分社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五节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设立
第八十九条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立办事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高效低成本的原则;?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三)有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 (四)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十条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的设立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由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直接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九十一条 自银监局批准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应当设立。?
办事处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设立的,原设立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设立许可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第六节 自助银行设立
第九十二条 自助银行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其营业场所以外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存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功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