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62关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相关解答(5)

2019-01-27 19:07

时将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一并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分月汇总。

(三)扣缴义务人收到单位员工反馈回来的核对结果和有关涉税资料后, 对符合年所得达12万元及以上的人员,分别按反馈人员的相关资料,逐一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交给员工,经员工本人再次核对并在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后,连同员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协议(一份)交给扣缴义务人集中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扣缴义务人完成受托纳税申报手续后,应向员工转交地税征收机关退回的第二联纳税申报表等相关税务资料。

(五)扣缴义务人必须对员工个人信息保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纳税人发生补、退税如何处理? 答:(一)征(补)税业务处理如下:

1、缴款方式种类:针对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采用的入库方式有缴款书缴款、持卡缴款、ETS实时扣缴税款和其它缴款方式:

(1)缴款书缴款: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给纳税人,纳税人持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开户银行在缴款书上加盖“收讫日期”的印章,表示税款收讫,并将收据联退给纳税人,作为完税凭证。

(2)持卡缴款:纳税人持银行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缴款,税务机关通过划卡系统扣款成功后,打印完税凭证和交易回单给纳税人。(注:持卡缴款的缴款方式只在天河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县级)市、从化(县级)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征收厅可以接受。)

(3)ETS实时扣缴税款:纳税人提供银行帐号,并与税务机关签订协议书,税务机关在取得应缴款数据的同时,通过电子实时缴库系统通

知银行扣款入库,纳税人上门领取完税凭证。(由于需要征收系统技术的支持和签订协议,暂时无法明确)

2、缴款的流程

(1)前台申报的征(补)税款清缴:在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前台申报后征收人员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缴款或者持卡缴款。

(2)网报征(补)税款的清缴:成功网报后持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适用12万)、网报回执以及个税分项纳税申报表,到所属的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前台,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缴款或者持卡缴款。

(二)退(抵)税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 1、退税

经税务机关核对后,确需退税的,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 (1)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退(抵)税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②提供与应退税款相关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申报)》)复印件;

③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④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核,核对资料无误后,根据应退税款的预算分配比例,把退税资料送国库代理支库办理退库手续。 2、抵税

经税务机关核对后,纳税人确实多缴税款,且纳税人要求抵扣税款的,可以在相同科目中办理抵欠税或下期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十三、税务部门如何为纳税人的信息保密?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税务人员接收的申报资料,只能用于税收征管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向他人透露、传播有关信息。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依法为纳税人保密,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纳税人不申报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五、税务部门提供哪些报税服务?

答:广州市地税局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宣传解释自行申报的政策规定,各区开设专窗受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接收纳税人申报的资料;并陆续开展培训辅导工作,将宣传资料、纳税申报表摆放在各区办税服务厅和市区部分的银行、邮政网点。同时,市局统一制作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通知书》,要求各征收单位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书》派发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手上。据统计,在1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市共派发30多万份宣传资料和10多份纳税申报表。我们还要求各区税务机关主动“送表上门”、“上门辅导”、“现场受理申报”。也就是税务工作人员将各种宣传册子、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引等资料,直接送到管辖的企业和单位,“点对点”地辅导企业办税人员和纳税人填写申报表,保证申报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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