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收筹划基础 习题:
1. 名词解释 税收筹划偷税 2. 简答题:
(1)税收筹划的特点是什么?
(2)简述偷税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 (3)简述欠税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 (4)简述骗税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
3. 下列哪种说法准确地描述了有效税收筹划? A.适用较高税率的投资者应进行政府债券的投资 B.免税的投资者应进行企业债券的投资
C.预期税率在未来会下降时,雇员更喜欢推迟接受他们的报酬(假设这一行为成功地推迟确认应税收入)
D.租用耐用的经营资产比持有它们更有利(假如该项资产允许加速折旧)
4.纳税人A购买了100,000元的公司债券,年利率为10%。纳税人B购买了100,000元的政府债券,年利率为8%。这两种债券的到期日和风险相同。每个纳税人获得的税后收益率是多少?(A、B均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5.某纳税人正在考虑以下两种方案:方案一是以20,000元雇佣一名税务会计师来研究筹划方案,如果成功,这一方案可为他节税22,000元,成功的概率估计是70%;方案二是以18,000元雇佣一家市场策划公司,该公司的任务是为产品制订市场拓展计划。如果成功,这一方案可为该纳税人节约广告费20,000元而不影响销售收入。方案成功的概率为80%。如果税率为15%,则该纳税人应选择哪一种方案?如果税率为25%,则该纳税人应选择哪一种方案?
6.一家大公司聘请你作税务顾问,这家公司有累积的税收亏损,并预计以后几年会维持这种状况。该公司打算在外地设立一家新的配送工厂。估计该工厂成本为1,000万元。公司正考虑3种备选方案:依据方案A,公司借入1,000万元买入这样的工厂;依据方案B,公司发行普通股票筹款1,000万元购买这样的工厂;依据方案C,公司向当前所有者租用这样的工厂。公司要求你准备一份简要的报告,勾勒出每种方案的税收结果。在报告中,请你推荐从税收上讲最有效的方案。 7.论述题:
(1)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
(2)论述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参考答案: 1.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 (1)(答题要点) 第一,不违法性 第二,事先性
第三,风险性 (2)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未经处罚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犯有以上罪行的,判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1]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犯有以上罪行的,判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骗税的法律界定与法律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
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款罪的,除处以罚金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3. ACD 4.
A的税后收益率=10%×(1-25%)=7.5% B的税后收益率=8% 5.
方案一:
净节税收益=[22,000-20,000]×70%=2,000×70%=1400(元) 在税率为20%时:
税后收益率=1400÷20,000×(1-15%)=8.24% 在税率为25%时:
税后收益率=1400÷20,000×(1-25%)=9.33% 方案二:
净节税收益=[20,000-18,000]×80%=1,600 在税率为20%时:
税后收益率=1,600÷[18,000×(1-15%)+20,000×15%]=8.74% 在税率为25%时:
税后收益率=1,600÷[18,000×(1-25%)+20,000×25%]=8.65%
因此,当税率为15%时,纳税人应选择方案二;当税率为25%时,纳税人应选择方案一。 6.(答案要点)
方案A:借款的利息支出会增加亏损,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损失抵税效应 方案B:公司亏损不用支付股息
方案C:租金支出会增加亏损,在公司有累积亏损的情况下损失抵税效应。 7.(答案要点) (1)
第一,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第三,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2)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综合考虑交易各方的税收影响 第二,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本中的一种 第三,关注税收法律的变化 第四,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第二章税收筹划方法 一、综合题:
1.李先生在北京郊区拥有一套住房,已经居住满4年零8个月,这时他在北京市区找到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已经搬到市区居住。税法规定: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李先生打算出售该住房,请你帮助拟定一份税收筹划方案。 2. 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2.4亿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其中包括
电梯等设备金额4000万元),而甲工程承包总公司与业主签订了2亿元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电梯等设备在合同中约定由业主自行购买。
请思考:甲工程承包总公司为什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是2亿元而不是2.4亿元呢? 二、案例分析题:
1.奥立电梯公司的业务分拆
奥立电梯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电梯的安装、维修及保养。2008年奥立电梯公司取得含税收入3 510万元,其中安装费约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10%,假设本年度进项税额为2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奥立电梯公司既生产销售电梯又负责安装、维修及保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税法规定,2008年度奥立电梯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 510÷(1+17%)×17%-240=270(万元)
如果奥立电梯公司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奥立电梯公司只负责生产销售电梯,而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保养和维修。那么,奥立电梯公司和安装公司分别就销售电梯收入、安装维修收入开具普通发票,对购货方而言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入账,均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即对购买方不构成税收影响。而奥立电梯公司设立电梯安装公司后,涉税情况会发生变化。国税函[1998]390号文件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奥立电梯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 510×(1-40%)/(1+17%)×17%-240=66(万元)
安装公司应纳税额=3 510×30%×3%+3 510×10%×5%=49.14(万元) 分立出安装公司后可以节省税收=270-66-49.14=154.86(万元)
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对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建筑业务收入,准予缴纳营业税:一是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了建筑业劳务价款。否则,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
上述分立筹划技术一般适用于电梯、机电设备等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还可根据需要再分立出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或物流公司,因为对既销售货物又负责货物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也要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分立筹划技术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进行成本收益衡量。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分立成本或税收筹划代理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
(2)注意定价的合理性。由于涉及货物销售价格与劳务价格的剥离,不要为了节税而故意抬高劳务价格,因为生产销售企业与提供劳务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货物及劳务定价。
(3)涉及销售自产货物(主要指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穿,玻璃幕墙,机构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不要照搬上述分立筹划技术。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你是否同意奥立电梯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什么? (2)该税收筹划方案的操作还要考虑哪些因素的影响? 2.联想收购IBM的筹划秘密
2004年12月8日,联想集团以总价12.5亿美元收购了IBM的全球PC业务,正式拉开了联想全球布局的序幕。可是,如果仔细研究,在这场中国并购市场上前所未有的大宗并购案中,总共为12.5亿美元的收购价格,联想集团为什么要采用“6.5亿美元现金+6亿美元联想股票”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背后隐含着怎样的策略呢?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全部现金收购,联想一时付出12.5亿美元的现金太多,而如果全部换股,按照6亿美元的联想股票相当于18.5%左右的股份来计算,全部换股后,IBM将持有联想集团38.5%的股份,联想控股所拥有的股份将减少为25%,这样一来,不是联想并购了IBM的PC业务,而是IBM吃掉了联想。
那么,大家可能会问,联想为什么不出“5.5亿美元现金+7亿美元的联想股票”或“4.5亿美元现金+8亿美元的联想股票”呢?
大家可能没有想到,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税收。事实上,在任何一场并购案中,并购企业在选择并购目标及其出资方式前都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来说,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状况,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少,这是并购税收筹划的通行规则。比照这一规则,来看联想并购IBM PC时双方企业的盈利能力:
在2004年底并购前的四个月,也就是2004年8月11日,联想集团在香港宣布2004/2005财年第一季度(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业绩,整体营业额为58.78亿港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纯利大幅度增加21.1%。同时,联想宣称:从1999年到2003年,其营业额从110亿港元增加231亿港元,利润从4.3亿港元增长到11亿港元,五年内实现了翻番。
2005年1月,IBM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其上月(2004年12月)卖给联想集团的个人电脑业务持续亏损已达三年半之久,累计亏损额近10亿美元。 一个是年利润超过10亿港元,承担着巨额税负的新锐企业,一个是累计亏损额近10亿美元、亏损可能还在持续上涨但亏损递延及税收优惠仍有待继续的全球顶尖品牌,在这样一个时段,这样一种状况,两者走到一起,恐怕不单纯是一种业务上的整合,很大程度上带有税收筹划的色彩: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通过亏损的递延推迟纳税。因此,目标公司尚未弥补的亏损和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应当是决定是否并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如果两个净资产相同的目标公司,假定其他条件都相同,一个公司有允许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而另一个公司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那么亏损企业应成为并购的首选目标公司。 IBM提交美国证交会的文件披露后,曾引起联想股民的不满,联想股价曾一度下滑,事实上,这样的并购对联想来说是非常划算的。如果说有什么担心,恐怕也只是警惕并购后可能带来业绩下降的消极影响及资金流不畅造成的“整体贫血”,并防止并购企业被拖入经营困境。不过,现在看来,联想有能力成为奥运TOP合作伙伴,及其后续的一系列举措,暗示了其现金流并不存在太大问题,反而是IBM的巨亏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联想的税负,成为了并购案例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典范。
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股权收购中,如果是以现金购买股票,也会使被并购企业形成大量的资本利得,进而产生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的问题,有时被收购企业还会把这些税负转嫁给收购企业,这种时候,并购企业需要考虑“以股票换取资产”或“以股票换取股票”。 因为后两种以股票出资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股东来说,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刻确认其因交换而获得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即使在以后出售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也已起到了延迟纳税的效果。
不过,正像前文联想并购案中所提到的,纯粹的“以股票换取资产”或“以股票换取股票”有可能形成目标企业反收购并购企业的情况,所以,企业在出资方式上往往是在满足多方需求的利益平衡状况下,计算出税负成本最低、对企业最有利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