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习题(3)

2019-01-27 19:10

成的楼盘5万平方米;

第二种合作方式,由A\\B共建另一家合营公司C,两家分别占股份50%,共同经营风险,商业楼全部出售完毕后,由A公司再回购B事务所在C公司的所有股权,B所退出. 测算各方在两种交易模式下的营业税税负情况如下: 第一种模式下

A公司:该商业楼盘建成后,以一半楼盘所有权过户给B所时也视同销售,A公司应就其所有的楼盘承担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4000×100000×5.5%=2200万元

而B所换取5万平方米的楼盘对外销售时,需要缴纳其营业税及附加为4000×50000×5.5%=1100万元.

双方营业及附加共计3300万元. 第二种模式下

C公司独立销售整个楼盘后共计收入为4000×100000=40000万元.

A与B各占股份50%,全部按股份分配应各得20000万元,A公司以20000万元现金回购B所占的50%的C公司的股份.B所仅需要就其所得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其在第一种交易模式下的1100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筹划 案例分析题:

1. 振邦集团资产重组的税收筹划方案 振邦集团是一家生产型的企业集团,由于近期生产经营效益不错,集团预测今后几年的市场需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于是准备扩展生产能力。离振邦集团不远的M公司生产的产品正好是其生产所需的原料之一,M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正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已经无力经营。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但M公司的一条生产线性能良好,正是振邦集团生产原料所需的生产线,其原值为1400万元(不动产800万元、生产线6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不动产作价1200万元,生产线作价800万元)。振邦集团与M公司双方协商,形成了关于资产重组的三种可行方案: 方案一:资产买卖行为:

振邦集团拿现金2000万元直接购买不动产及生产线,应承担相关的税收负担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M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生产线转让按4%的税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并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税负总额=1200×5.5%+800÷(1+4%)×4%÷2+[1200+800÷(1+4%)-800-600-1200×5.5%]×25%=207.19(万元)。该方案对于振邦集团来说,虽然不需购买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更不要承担巨额债务,但在较短的时间内要筹措到2000万元的现金,负担较大。 方案二:产权交易行为:承债式整体并购 其相关的税收负担如下:按照税法政策有关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M公司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规定,在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小于负债或与负债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方案对于合并方振邦集团而言,则需要购买M公司的全部资产,这从经济核算的角度讲,是没有必要的,同时振邦集团还要承担大量的不必要的债务,这对以后的集团运作不利。

方案三:产权交易行为

M公司先将原料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资产为生产线,负债为2000万元,净资产为0,即先分设出一个独立的N公司,然后再实现振邦集团对N公司的并购,即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为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同方案二,M公司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当从M公司分设出N公司时,被分设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设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M公司分设N公司后,M公司应按公允价值2000万元确认生产线的财产转让所得600万元,计税150万元。

N公司被振邦集团合并,根据企业合并有关税收政策,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N公司转让所得为0,所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三的效果最好,一是避免了支付大量现金,解决了在短期内筹备大量现金的难题;二是N公司只承担M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资产与债务基本相等;三是振邦集团在资产重组活动中所获取的利益最大,既购买了自己需要的生产线,又未购买其他无用资产,增加了产权交易的可行性。

对于振邦集团来说,把资产转让行为转化成为产权交易行为,巧妙地降低了企业税负。值得提醒读者注意的是,该方案有以下两个关键点:(1)债权转让行为的可行性。要避免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怀疑企业分立行为含有逃废债务的目的而不予配合;(2)企业分立中会涉及税收负担,税收负担最终应有哪方承担,在操作时要考虑税负可以通过价格进行转嫁。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你同意案例中的税收筹划方案吗?

(2)对上述案例,还有没有更好的税收筹划方案?请给出思路。 2.股息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

A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900万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股本总额的70%,B公司当年获得税后利润500万元。A公司2008年度内部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A公司所得税率为25%,B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公司可以用两个方案来处理这笔利润。 方案一:2009年3月,B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A公司分得利润105万元。2009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0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0.5万元。

方案二:B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2009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10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0.6万元。 请通过计算帮助A公司进行纳税决策,应该选择哪个方案?为什么? 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题 1.答案提示:

(1)同意该税收筹划方案,因为合并分立业务是一种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 (2)考虑利用免税并购、免税分立等进行税收筹划。 2.答案提示:

比较两个方案下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方案一:A公司生产、经营所得100万元,税率25%,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对于股息性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只要是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分配额,而且是从税后利润中的分配,均应作为投资方的股息性所得。凡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不存在内外资所得税税率差异,所以即使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投资方所收到的投资所

得也不再补缴所得税。

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还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用何种核算方法,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也就是说,如果被投资单位未进行利润分配,即使被投资单位有很多未分配利润,也不能推定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所得实现。

A公司分得股息收益105万元,不再补税。 股权转让所得=1000-900-0.5=99.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9.5×25%=24.88(万元)

因此,A公司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9.88万元(25万元+24.88万元)。 方案二:同理,A公司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5万元。 由于B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从而导致股息所得和资本利得发生转化,即当被投资企业有税后盈余而发生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股价就会发生增值,如果此时发生股权转让,这个增值实质上就是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息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因为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才会导致股权转让价格升高。这种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收益应全额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资本转让所得204.5万元(即1105万元-900万元-0.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51.13万元(即204.5万元×25%)。

A公司2009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6.13万元(即25万元+51.13万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减轻税负:76.13-49.88=26.25(万元),前者明显优于后者。其原因在于,A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获取了股息所得,有效防止了股息所得转变为股权转让所得,避免了重复征税。所以,A公司应该选择方案一。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筹划 一、简答题

1.工资、薪金是个人所得税的最主要征税项目,其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2.在特定的行业有时其收入是不均衡的,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实现收入的平均化,从而减少纳税?

3.对劳务报酬筹划的主要思路是降低收入金额以及充分利用免征额,具体的操作方法是什么?如果一次性劳务非常高,又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来降低个人所得税? 4.对于稿酬收入可以采取哪些方法进行有效筹划?

5.充分利用国家所赋予的特定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通行的方法,试列举五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免税应税项目? 二、案例分析题 1、某大学教授研究应用经济学,经常受邀到全国各地讲学,2008年湖北一家公司和深圳另一家公司同时邀请他前往授课,讲课时间为6天,但是时间重叠了。湖北公司提出给该教授课酬为5.5万元,交通等费用自理;深圳公司只支付5万元,但是负责支付该教授来深圳授课的全部费用,按照该教授到深圳讲课的惯例,他的费用大概为5000元。但是,由于授课时间重叠,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帮助该教授决策应该到何地讲学能获得最大化的税后收入? 2、某设计院工程师王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一其他工程研究院设计了一套节水设备,花费了他将近一年的时间,获得了报酬也非常可观,共有200万元,对于这笔收入,该工程师应该如何来获得,其税后收入最大化? 3、某市从事加工业的个人独资企业老板钱某,在2008年3月开业后,当年取得经营收入为25万元,一位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帮助大致估算其成本为20万元,这位老板如何纳税,其税后收入最大化?

4.王某系某建筑公司工程师,他为本市一建筑设计院设计建筑图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

元。请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王某少缴税甚至不缴税?

5. 纳税人郑某2002年8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1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15天兼职翻译,获得1.5万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企业的2万元报酬。郑某如何纳税?又有何种筹划方法使少纳税?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要点)

1.采取工薪收入福利化、工薪收入均衡化、工薪收入向劳务收入的转换等筹划方法。

2对于特定行业,由于受特定经营方式或季节等客观原因的影响会引起月收入不均衡时,当收入出现不均衡时,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将其工薪性质的收入平均到一年的十二月中进行发放或进行劳务收入支付多次化形式来发放。 3.劳务收入较低时,适用累进税率时税负较低;劳务收入较高时,由于适用三级累进税率制,此时要利用合同来进行支付多次化来控制税负来进行筹划 4.稿酬收入要尽可能体现出所有参与人付出的劳动报酬,这样可适当增多创作人数而增加免征额的总和而降低税收。 5.(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二、案例分析题(要点)

1、劳务收入按次征收并适用于20%~4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把该教授的费用计入其授课报酬之中,必然会虚增其净收入而适用于更高的税率档次多纳税。

接受湖北授课净收入=55000-[55000×(1-20%)×30%-2000]=43800(元) 接受深圳授课净收入=50000-[50000×(1-20%)×30%-2000]=40000(元) 按照税后收入最大化原则,该教授应该接受湖北授课邀请。

2、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税制,视该工程师的收入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征税规定。可根据工程师与设计研究院的关系程度不一,来做出筹划安排:(1)如果设计院聘用王某为其员工则适用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薪所得税;(2)如果设计院不聘用王某,则视为劳务收入来征税,适用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3)如果王某根据这套节水设备将来的市场应用前景以及设计院具体情况也可采取无形资产投资形式,采取每年企业所得税税后固定利润分配的形式获取相应的收入,则适用于比例为20%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读者可自行计算其税后收入状况。

3、在其不进行任何税收筹划情况下,钱某应就其净收入部分适用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其个人所得税为50000×35%-6750=10750元。进行筹划的思路多条,可采取适当地加大支付给其关联方的劳务报酬(备注:各项劳务报酬必须真实存在),每笔支付都不超过2000元的策略,如果支付次数假定为10次,总额就为20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变为30000×20%-1250=4750元。

4.可进行多次支付这笔劳务报酬实现不纳税或少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5.纳税人郑某提供多项劳务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收入,应分别就其所得分别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工程图纸设计费个人所得税为10000×(1-20%)×20%=1600(元)

给外资担当15天翻译报酬个人所得税为15000×(1-20%)×20%=2400(元) 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所得税为20000×(1-20%)×20%=3200(元) 8月份其劳务性质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7200元。

由于郑某提供的这些劳务中有些是经常而固定地发生如给A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那么这些费用的支付,郑某可与A企业协商签订返聘合同采取工资形式来支付,这样劳务收入并可平均到一年的十二月中平均发放,每月仅为1700左右,而低于免征额2000元,这样便可节约这笔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而其他不经营发生的劳务收入,尽管不能转化为低收入时的工薪所得而节约税收支出,也可与用工单位协商,采取多次支付方式来降低劳务报酬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习题(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中国LED小夜灯行业市场前景分析预测报告(目录)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