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10年74号文件)

2019-01-27 19:40

黑森防?2010?7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文件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火灾信息

报送工作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中、省直有关厅局(单位),尚志、庆安管局,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

为准确、及时、快速、妥善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危害,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报送森林火灾信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发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凡发现森林火灾,各市(地)、有关单位防火办均应立即报送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森林防火办公室)。

1、市(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1

各市(地)、森工、农垦防火办接到所属县(市)、局(场)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将火灾发现时间、地理坐标、地点、天气、地类、带队领导、出动兵力,受威胁的村屯、林场、城镇、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以文字形式经值班主任签字后传真到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室,并同时将电子稿通过《黑龙江森林防火网》信息专递发到值班室信箱。

没有值班主任签字的报告无效。

上报时间应在发现火灾后的1小时内报到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否则视为迟报。

各市(地)应主动报告火灾情况,如果核实是在省防通知卫星发现热点前已经发现火灾而没报或航站上报而市(地)没报视为瞒报。

2、航站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各航空护林站在巡护中发现森林火灾后,除向所属地区防火办报告外,在返回机场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填写森林火灾信息报告,经航站值班领导签字后传真到省森林防火办公室。

上报时间应在返场后半小时内,否则视为迟报。如果不报,按瞒报处理。

3、卫星发现热点情况报告

市级防火办在接到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1个半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认为林火的,按火灾报告程序立即报告到省森

2

林防火办公室。

二、森林火灾扑救报告

初发森林火灾上报后,扑救情况按以下规定报送省森林防火办公室。

1、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等)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2、对省森林防火办公室专门要求报告的情况,应在要求的时间内报送。

3、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应在每天6时30分和15时30分,按《森林火灾报告》格式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火灾报告文件(式样见附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标题:要求醒目、简洁,要涵盖主要内容,如有必要可加副标题。

2)文件日期、报送时间:要写明具体日期和使用24小时制时间,避免使用今日、昨日和下午4时等容易引起误解的描述。

3)文件编号:前2位为年代,后2位为文件序号,编号要有连续性,如有缺失应说明。

4)报告正文:如有多起火灾或多个火场,应先综述再分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火场最新动态(扑救进展、有无明火、火线长度、火势强弱、控制程度、扑救措施等)、扑火人员数量(总数及其中专业扑火队、驻军、武警、武警森林部队等人数)、火场

3

气象、火场指挥,以及受威胁的村屯、林场、城镇、重要设施等情况。火场面积等要使用公顷等法定计量单位。

5)火灾报告编发人员:包括值班员、签发领导姓名。 4、报送方式

1)市级防火办按要求、格式、内容认真填写《森林火灾报告》,经值班主任签发后传真至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室,同时,通过省森林防火网业务系统中的“信息专递”,将《森林火灾报告》电子文件发至值班室。

2)情况报送原则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在特殊情况下,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可直接向事发地县(市、区、局、林场、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防火办了解情况,事发地防火办必须及时提供全面、真实情况。

三、省森林防火办公室火灾报告

值班员接到市(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进行记录,并向值班主任报告。

值班主任应立即向省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主管厅领导报告。

四、火灾统计上报

1、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市级防火办应立即登录《黑龙江森林防火网》填写“火灾报告”。并根据火灾的发展逐步完整填写所有栏目内容。在多次通知不进行填写的将在年终评比中扣分。

4

2、“起火原因”和“火案处理”栏目内容,应在查清后及时补填,时限为确定森林火灾后的7天内,并将处理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填写在“备注说明”中,逾期不填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在年终评比中给予扣分。

五、森林部队出兵情况报告

武警森林部队在接到地方请求或主动出兵参加扑火时,应在出兵当日的20时前,由武警森林总队将参加扑火的指挥员、兵力人数、到达地点和参加扑救火场的地理位置等信息以书面形式传真到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室。

附件:《森林火灾报告》式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报送 火灾信息工作 通知 抄送: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东北航空护林中心, 省政府应急办,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省政府办公厅一处、

二处,省森防指成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2010年 9月26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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