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划款成功,请确保您缴款银行帐户资金余额大于本期申报缴款合计金额;
2、在一次确认“划款”后,如果计算机未及时出现划款是否成功的提示,应点击“查看缴款书”查询、或到银行打印对账单、或与主管税务所联系。不要连续点击“划款”按钮,以免造成重复扣款 。
3、划款未成功,则本次申报无效,您需重新进行网上申报。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条件允许,请您尽量选择打印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以避免因手工填写出现笔误而导致银行不能缴款。如果选择手工填写,必须将内容填写清楚、准确,特别是申报序号必须按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序号”填写。
2、当您到银行缴款时,遇缴款金额与申报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开户银行不会受理,需由您先修改申报信息,再到银行办理缴款。修改方式有两种:到税务机关上门修改申报信息或在征期内在网上自行修改。修改后,请您将错误的申报信息删除,否则,您将为未删除的错误申报信息负相应的责任。
3、对于独资企业,应先进行综合申报录入,打印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后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以其交易流水号为缴款书号,录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4、超过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需在《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上填写本期应纳税款和自行计算的分税种滞纳金,申报序号不变。(为避免多跑路,建议您多带一张缴款书去银行)
5、代征单位应严格区分代征税款和本单位的应纳税款,必须分别申报,未区分的将无法支付手续费。
6、从CA证书方式登陆变更为用户名方式登陆后,变更前的申报信息将无法自行修改,只能去主管税务所修改。
四、如何签署《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书》(三方协议)
1、您必须拥有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核发的有效BJCA数字证书,具备联网银行的开户账号;
2、持有关证件或文件的复印件及《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所领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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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有关证件是指: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文件是指:上级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由税务人员对有关证件或文件中的单位名称等信息与核心系统内记录的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与您签订协议;若信息不一致,您必须先行按照税务登记管理要求办理变更,待信息准确后再签订协议;
4、由税务人员辅导您填写计算机代码、纳税人(乙方)名称等协议内容,确保三份内容一致。(协议内容不可复写)
5、您携带加盖公章和银行预留印鉴、法人或负责人签章的三方协议到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辅导下,将开户银行名称及行号,付款账号、清算行行号等填写清楚,并确保三份内容一致;
6、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在银行计算机系统中加注委托缴税标识,在协议丙方加盖银行及负责人印章后留存一份,其他两份退还给您;
7、您将银行退还给您的两份协议送主管税务所校验;
8、主管税务所在系统校验通过后,在两份协议上盖章签字,税务所、和您各自留存一份协议。
五、如何开具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持盖有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第二联复印件,由经办人签署“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到主管税务所办理。
六、《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制度
如果您当月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附加等入库款项,均应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通过网上申报、上门申报进行申报。
七、纸制资料的报送
请您按月(季)填写以下资料,并于次年1月底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所 1、综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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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应纳税(费)申报书 3、减免税申报表 4、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其它相关申报表及附表 注:对于上门申报时已报送过的纸制资料,可不再重复报送。 八、各税种申报期、编码 各税种申报期、编码一览表 税 种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文化事业 建设费 申 报 期 限 每月1—10日(金融业按季) 每月1—10日(金融业按季) 每月1—10日(金融业按季) 每月1—7日 每月1—10日(金融业按季) 国家预算科目编码 101030400、101030300(金融保险业) 101090100(国有)、101090200(集体)、101090300(股份)、101090400(联营)、101090500(港澳台)、101090600(私营)、101091900(其他) 103020301 101060109 103012601(中央)、103012602(地方)、103012603(中央和地方)、1030142009(残保金) 国有企业所得税 101041409 101042601 (建筑材料) (电影)101040109 101040609 101041500 101042602 (其他冶金) (机械)(烟草) (出版)101040200 101040709 101041600 101042609 (有色金属) (汽车)(纺织)(文教)101040309 101040800 101041709 101042709 (煤炭) (核工业)(铁道)(水产)101040409 101040900 101041809 101042800 (电力) (航空)(交通) (森林) 101040509 101041000 101042009 101042909 (石油和化学) (航天)(民航)(电信) 101041200 101041100 101042209 101043009 (兵器) (电子) (外贸) (农垦) 101041300 101042409 101043100 (船舶) (非银行金(其他) 融) 101043200(集体企业)、101043399(其他股份)、101043400(联营)、101043509(其他港澳台、外资)、101043600(私营)、101043900(其他) 101140100 101140200 滞纳金编码 101032000 101092000 103020399 101062000 103014200 企业所得税 1、4、7、10月 1—15日 101044001 (内资) 101044002(港澳台、外资) 车船使用和 牌 照 税 房产税 1月1—15日 1月1—15日 101142000 101100100(国有)、101100200(集体)、101100300(股份)、每年4月1—15日、101100400(联营)、101100500(城市房地产税)、101100600(私10月1—15日 营)、101101900(其他) 101102000 28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场地和矿区使用费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罚没收人 每年4月1—15日、101120100(国有)、101120200(集体)、101120300(股份)、10月1—15日 101120400(联营)、101120500(私营)、101121900(其他) 中央合资合作103070203、地方合资合作103070205、港澳台和10月1-15日 外资企业103070206 101130100(国有)、101130200(集体)、101130300(股份)、自转让房地产合同101130400(联营)、101130500(港澳台)、101130600(私营)、签定之日起10日内 101131900(其他) 101111900 次年1月10日前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101190100、101990000(其他) 日起10日内 101180100 103050107 101122000 101132000 101112000 101192000 101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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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税种网上申报及流程介绍
2004年4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通了新的征管核心系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全市企业均可以进行“全税种网上申报”,随着这个系统的不断完善,“税库银联网”的陆续开通,所有纳税户都将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纳税申报。我们建议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但无论您决定采取何种申报方式都应告知主管税务所税收管理员。
★实行网上申报的企业,首先请携带公章和税务登记副本到主管税务所签定网上申报协议,我们将为您生成网上申报用户,并取得上网申报密码。
设备要求:
网上申报对计算机的硬件要求是:PII300以上机型;内存:128 M
推荐软件配置:操作系统WIN2000/XP;浏览器IE6.0以上版本(此版本可用辅导材料后面的光盘下载)
进行全税种网上申报,首先打开计算机,点击IE打开浏览器 登录方法:
1. 在“地址”栏内输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网址www.tax861.gov.cn进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中心”下的“纳税申报”。
2. 输入您的计算机号码和密码。计算机号码是您税务登记证副本左页中间部分的征收管理号。
3. 点击“登陆”,进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功能清单”页面。请看页面右上角的
这两个符号,系统中每个页面的右上角都有。钥匙的功能是退回到登陆界面。问号的功能是提供本页面各模块的帮助信息。
(一)税务登记模块的各项功能: 1、变更税务登记
当您的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没有涉及到税务登记证的内容时,您可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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